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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18号)
2017-05-08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第7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做好部门规章、重要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和民意调查制度。对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涉及我厅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相关业务处室局负责落实)。

(二)积极推进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相关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信息(行政审批处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行政审批处牵头,信息中心负责落实)。进一步完善厅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行政审批处牵头落实)。

二、着力推进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

(三)着力推进政策法规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四)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7月1日起正式运行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办公室牵头,建设用地管理处、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地质灾害达到橙色预警级的,及时在省气象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同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地质环境处牵头落实)

(六)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厅门户网站中的“土地市场”,指导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落实)。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信息,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负责落实)。

(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公开。推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厅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执法监察局负责落实)。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执法监察总队负责落实)。

(八)及时做好依法收费信息公开。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公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探(采)矿权使用费、探(采)矿权价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罚没收入等收费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财务处负责落实)

(九)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牵头落实)。做好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包括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统计成果、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成果(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落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落实)等。

(十)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耕保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和定点帮扶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机关党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等信息公开力度。

此外,要坚持做好部门年度预算决算(财务处负责落实)、政府采购信息(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机构职能以及领导信息和干部人事信息(人事处负责落实)、国土资源规划(综合规划处负责落实)等重点信息公开、更新工作。

三、加大国土资源政务开放力度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完善制度规定,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带头宣讲政策,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宣教中心负责落实)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国土资源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的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涉事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十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推动厅自有媒体的融合发展,要统筹运用自有媒体和社会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特别是对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省内外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室牵头,宣教中心负责落实)。发挥好《国土资源公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十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增强厅门户网站的办事功能和互动功能,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十五)推进数据开放。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确保安全”推进原则,建设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汇交与更新机制,实现对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应用。深化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建设,构建充分共享、适度开放、安全可控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新机制,推动国土资源数据在系统内外的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四、完善落实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参照国土资源部相关体系,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办公室牵头落实,信息中心和相关处室局配合)

(十七)在办文办会办理环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完善会议方案,对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积极探索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八)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健全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的内容针对性和形式规范性,明示救济渠道,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案例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不断提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九)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4%的分值权重纳入绩效考核,加强专项督促检查,按照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三个时间节点开展督查通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召开全省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加强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发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年度政务公开白皮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牵头落实)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细化举措、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1月31日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厅办公室(公开办),作为年度绩效管理三级指标考评和政务公开工作通报表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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