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点位和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核实和整改工作。近日,高县人民政府召开了高县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13个镇、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全县矿山企业业主(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六化”标准进行整改。一是生产加工封闭化。生产加工、传输、矿产品材料堆放等应进行棚化封闭、分类或分仓储存;二是生产加工喷淋化。有满足生产加工的喷淋设施、炮雾机和集尘等措施;三是开采采面湿法化。设置喷淋设施或带水作业(使用锯石机开采的),达到不产生扬尘目标;四是厂区场地道路硬化。厂区内生产加工储存、转运等分区功能齐全,生产生活场地全部硬化;五是露天裸岩裸土及临时堆放全覆盖化。矿山矿产品、材料等堆放必须封闭或分仓储存,除矿山开采工作面的露天裸岩裸土原则上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因施工作业无法修复治理的要用绿色遮阳网覆盖;六是厂区进出车辆冲洗化。矿山应修建包括修建冲洗沉沙池,对进出厂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厂区外100米范围内道路范围要求每天进行清扫冲洗,装载矿产品的车辆应当封闭运输,严禁超载超限;另外厂区生产生活场地间隔区、道路两旁修建绿化隔离带,矿区内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实行雨污分流,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矿山应建有除尘降噪设施并保证良好运行,粉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
会议要求,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要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环保设施“六化”建设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