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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0-05-07
  • 发布日期:2020-05-07
  • 文  号:川自然资办发〔2020〕1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7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办发〔2020〕1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第1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快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效率,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部门管理效能,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告知承诺

本方案所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相关行政审批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由申请人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后,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自然资源厅推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二)容缺审批

本方案所称行政审批容缺审批,是指自然资源厅收到申请人相关行政审批申请时,对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缺少部分非主要材料或非主要材料有瑕疵的,一次性告知其容缺材料清单,在申请人作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缺材料的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和先行办理,并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自然资源厅推行容缺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推行容缺审批的公共服务事项共1项: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

(三)办理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办理方式;如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容缺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机关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三、职责分工

厅行政审批处负责所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受理、送达工作,厅相关处(室、局)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审查、监管工作。

(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受理、送达工作

1.向社会公布相关审批事项的材料清单、审批时限等;

2.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告知承诺、容缺审批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填写行政审批告知书,指导申请人填写行政审批承诺书;

4.对符合容缺审批条件的补正材料予以受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由省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退还申请材料

5.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审查、监管工作

1.梳理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容缺材料清单,涉及重点项目的容缺材料清单,可适度放宽;

2.制作行政审批告知书和承诺书;

3.制定具体审批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等;

4.办理告知承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退还申请材料;

5.审查容缺审批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且符合相关要求,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退还申请材料;

6.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7.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申请人的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将不诚信、不守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行业准入限制。

8.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管。

四、加强监管

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工作的相关处(室、局)、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二)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特点,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四川)门户网站、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等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红黑名单”,将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其中,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对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增强监管威慑力。

(三)加强行业管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管。相关处(室、局)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处(室、局)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好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工作。厅相关处(室、局)与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

(二)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相关工作,修改完善配套办事指南,提高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扩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行政审批容缺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2.行政审批告知书和承诺书模板

附件(汇总)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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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

川自然资办发〔2020〕1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第1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快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效率,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部门管理效能,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告知承诺

本方案所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相关行政审批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由申请人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后,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自然资源厅推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二)容缺审批

本方案所称行政审批容缺审批,是指自然资源厅收到申请人相关行政审批申请时,对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缺少部分非主要材料或非主要材料有瑕疵的,一次性告知其容缺材料清单,在申请人作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缺材料的书面承诺后予以受理和先行办理,并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依法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自然资源厅推行容缺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推行容缺审批的公共服务事项共1项: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

(三)办理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办理方式;如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容缺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机关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三、职责分工

厅行政审批处负责所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受理、送达工作,厅相关处(室、局)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审查、监管工作。

(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受理、送达工作

1.向社会公布相关审批事项的材料清单、审批时限等;

2.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告知承诺、容缺审批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填写行政审批告知书,指导申请人填写行政审批承诺书;

4.对符合容缺审批条件的补正材料予以受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由省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退还申请材料

5.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审查、监管工作

1.梳理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容缺材料清单,涉及重点项目的容缺材料清单,可适度放宽;

2.制作行政审批告知书和承诺书;

3.制定具体审批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等;

4.办理告知承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退还申请材料;

5.审查容缺审批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且符合相关要求,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退还申请材料;

6.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7.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申请人的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将不诚信、不守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行业准入限制。

8.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管。

四、加强监管

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工作的相关处(室、局)、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二)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特点,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四川)门户网站、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等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红黑名单”,将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其中,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对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增强监管威慑力。

(三)加强行业管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管。相关处(室、局)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处(室、局)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好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工作。厅相关处(室、局)与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

(二)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相关工作,修改完善配套办事指南,提高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扩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审批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行政审批容缺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2.行政审批告知书和承诺书模板

附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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