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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3-08-23
  • 发布日期:2023-08-29
  • 文  号:川自然资办函〔2023〕11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办函〔2023〕1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有序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28号)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

已通过2022年度绿色矿山遴选的矿山(附件1),经省厅复核合格后纳入本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公示公告。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遴选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及时通知并组织当地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遴选按照自主建设、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自评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企业自主申报

2023年9月20日前,矿山企业对照四川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适用2023年度)(附件2)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四川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icdnrsc.net/ycsl,矿产事项——>更多)进入四川省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然资源厅——>我要办事——>矿产事项——>更多)进入名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绿色矿山申请表、自评估报告、展现矿山整体面貌的照片和其他图片影像资料。

(二)市县初审

2023年10月10日前,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自然资源业务网登录四川省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网址:http://jcxxpt.sc.gov:31538/natural/userLogin.html#/),进入矿产开发监管应用中的名录系统,逐级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绿色矿山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三)第三方评估

2023年11月10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评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上报自然资源厅。

(四)材料审核

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开展审核。

(五)实地抽查

自然资源厅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

(六)公示公告

依据第三方评估及实地核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不合条件的,连同核查意见反馈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确认无意见的矿山企业,纳入四川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引导职责、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功能和全社会的参与监督作用,对申报矿山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予上报。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和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调动和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巩固提升工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矿保处黄永高,028-87036197;省修复防治院殷国华,13547619968;名录系统技术支持QQ群:876974972)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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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川自然资办函〔2023〕1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有序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28号)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

已通过2022年度绿色矿山遴选的矿山(附件1),经省厅复核合格后纳入本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公示公告。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遴选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及时通知并组织当地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遴选按照自主建设、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自评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企业自主申报

2023年9月20日前,矿山企业对照四川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适用2023年度)(附件2)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四川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icdnrsc.net/ycsl,矿产事项——>更多)进入四川省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然资源厅——>我要办事——>矿产事项——>更多)进入名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绿色矿山申请表、自评估报告、展现矿山整体面貌的照片和其他图片影像资料。

(二)市县初审

2023年10月10日前,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自然资源业务网登录四川省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网址:http://jcxxpt.sc.gov:31538/natural/userLogin.html#/),进入矿产开发监管应用中的名录系统,逐级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绿色矿山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三)第三方评估

2023年11月10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评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上报自然资源厅。

(四)材料审核

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开展审核。

(五)实地抽查

自然资源厅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

(六)公示公告

依据第三方评估及实地核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不合条件的,连同核查意见反馈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确认无意见的矿山企业,纳入四川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引导职责、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功能和全社会的参与监督作用,对申报矿山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予上报。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和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调动和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巩固提升工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矿保处黄永高,028-87036197;省修复防治院殷国华,13547619968;名录系统技术支持QQ群:87697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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