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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 成文日期:2021-03-23
  • 发布日期:2021-03-26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1〕1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指引(2.0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21〕1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

现将《四川省“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指引(2.0版)》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21年3月23日

四川省“青春志愿·守护生命”

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指引(2.0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共青团四川省委于2020年4月23日印发《关于探索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探索将志愿服务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借鉴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探索积累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案例,推动全省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提档升级。在各地一年的探索实践基础上,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本地化、社区化、组织化”,坚持“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保障不到位不上岗”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就近就便招募、储备和派遣青年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指挥调度,协同各方力量。各地应急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应在各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组织应按照“快速响应、登记报备、供需对接、精准参与、有序撤离”的机制,协同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及灾害处置相关应对工作。

(二)强化防灾意识,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的经验,带动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现场宣讲、资料分发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推动宣传培训进农村、进场镇、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隐患点威胁区域,通过“七进”活动提高宣传培训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提升基层广大群众识灾能力和防灾意识。

(三)提升避灾能力,开展避险演练。以地灾隐患点为圆心,调动合理半径内志愿者参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防灾避险演练活动,提升志愿者预警、协助避险等专业能力。针对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的“空心村”及高风险区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下,积极组织周边具有专业能力的志愿者与受威胁老弱病残群众及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演练,确保预警时响应迅速、撤离果断、避险到位。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预警吹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当地团组织将部分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骨干志愿者纳入到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中,畅通信息收发渠道。以“青春志愿·守护生命”项目为主,结合青春志愿“两爱一靓”项目,发挥志愿者“本地化”优势,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并发出预警信息,提升预警响应时效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青春志愿·守护生命”项目作出实效。

(五)紧急避险转移,有序参与防灾。发挥本地志愿者“第一响应”优势,在收到地质灾害险情预警预报信息时,以组织化的形式就近就地参与当地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的紧急避险转移等工作。同时,在灾情发生后,具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可在当地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及相关技术支撑保障等工作。

(六)服务防灾保障,做好群众安置。志愿者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参与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及抢险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参与救灾物资筹集发放、安置区卫生防疫、群众心理抚慰、避险转移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优先保障受灾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有针对性地解决灾区群众所需的个性化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实施、乡镇(街道)使用”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一)省级职责

1.省级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收集沟通机制,并将参与服务的志愿者纳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范畴。

2.汛期视需调度全省、重点区域或受灾地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当地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3.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并为市、县两级团组织提供培训、网络平台、应急志愿服务等相关专业技术支持。

4.根据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研判防灾趋势,调度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群测群防员、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调配相关防灾力量和资源,确保安全度汛。

(二)市级职责

1.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开展。

2.部署全市常态化招募、储备和派遣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工作,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

3.为全市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向全市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序调度全市、重点区域或受灾地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5.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县级职责

1.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落地落实。

2.常态化招募、储备和派遣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志愿服务,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

3.为全县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向全县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汛期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站,引导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科学参与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

5.指导乡镇(街道)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

6.常态化开展志愿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和志愿精神、个人安全防护、安全防汛知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志愿者工作岗位内容和要求、志愿者报告机制和流程、志愿者心理调适等。

(四)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就近、就便、定点、定向”的原则,组建地质灾害防治骨干队伍,强化志愿者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工作,统一标志标识,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指挥,建立志愿者结对服务台账,负责将志愿服务活动落实落地,实现志愿服务与基层地灾防治工作相互融合,有效衔接。

3.组织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等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并做好预警响应、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灾前准备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及工作便利,支持为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关人身意外险。

5.鼓励地处偏远难以招募志愿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技术支撑单位、志愿服务组织提前对接,在收到高风险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视情况提出技术支撑和志愿服务需求。

6.地质灾害灾险情及志愿服务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报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团组织。

四、工作方式

(一)常态化开展。在全省范围常态化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自然资源厅将联合团省委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各地在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探索创新、积累经验,并及时推送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案例。

(二)规范运作。汛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每名志愿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个小时;依托“志愿四川”平台发布公告、招募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并形成志愿者名录。

(三)评价激励。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典型选树,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探索在村社干部选聘、入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扬范围。团省委联合自然资源厅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选表扬。

(四)信息报送。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对“守护生命”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并于每年年底前向自然资源厅和团省委报送工作总结。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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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指引(2.0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川自然资发〔2021〕1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

现将《四川省“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指引(2.0版)》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21年3月23日

四川省“青春志愿·守护生命”

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指引(2.0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共青团四川省委于2020年4月23日印发《关于探索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探索将志愿服务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借鉴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探索积累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案例,推动全省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提档升级。在各地一年的探索实践基础上,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本地化、社区化、组织化”,坚持“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保障不到位不上岗”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就近就便招募、储备和派遣青年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指挥调度,协同各方力量。各地应急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应在各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组织应按照“快速响应、登记报备、供需对接、精准参与、有序撤离”的机制,协同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及灾害处置相关应对工作。

(二)强化防灾意识,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的经验,带动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现场宣讲、资料分发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推动宣传培训进农村、进场镇、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隐患点威胁区域,通过“七进”活动提高宣传培训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提升基层广大群众识灾能力和防灾意识。

(三)提升避灾能力,开展避险演练。以地灾隐患点为圆心,调动合理半径内志愿者参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防灾避险演练活动,提升志愿者预警、协助避险等专业能力。针对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的“空心村”及高风险区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下,积极组织周边具有专业能力的志愿者与受威胁老弱病残群众及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演练,确保预警时响应迅速、撤离果断、避险到位。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预警吹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当地团组织将部分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骨干志愿者纳入到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中,畅通信息收发渠道。以“青春志愿·守护生命”项目为主,结合青春志愿“两爱一靓”项目,发挥志愿者“本地化”优势,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并发出预警信息,提升预警响应时效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青春志愿·守护生命”项目作出实效。

(五)紧急避险转移,有序参与防灾。发挥本地志愿者“第一响应”优势,在收到地质灾害险情预警预报信息时,以组织化的形式就近就地参与当地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的紧急避险转移等工作。同时,在灾情发生后,具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可在当地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及相关技术支撑保障等工作。

(六)服务防灾保障,做好群众安置。志愿者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参与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及抢险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参与救灾物资筹集发放、安置区卫生防疫、群众心理抚慰、避险转移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优先保障受灾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有针对性地解决灾区群众所需的个性化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实施、乡镇(街道)使用”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一)省级职责

1.省级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收集沟通机制,并将参与服务的志愿者纳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范畴。

2.汛期视需调度全省、重点区域或受灾地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当地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3.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并为市、县两级团组织提供培训、网络平台、应急志愿服务等相关专业技术支持。

4.根据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研判防灾趋势,调度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群测群防员、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调配相关防灾力量和资源,确保安全度汛。

(二)市级职责

1.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开展。

2.部署全市常态化招募、储备和派遣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工作,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

3.为全市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向全市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序调度全市、重点区域或受灾地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5.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县级职责

1.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落地落实。

2.常态化招募、储备和派遣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志愿服务,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

3.为全县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向全县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汛期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或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站,引导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科学参与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

5.指导乡镇(街道)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

6.常态化开展志愿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和志愿精神、个人安全防护、安全防汛知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志愿者工作岗位内容和要求、志愿者报告机制和流程、志愿者心理调适等。

(四)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就近、就便、定点、定向”的原则,组建地质灾害防治骨干队伍,强化志愿者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工作,统一标志标识,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指挥,建立志愿者结对服务台账,负责将志愿服务活动落实落地,实现志愿服务与基层地灾防治工作相互融合,有效衔接。

3.组织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等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并做好预警响应、避险转移、转移安置、心理疏导等灾前准备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及工作便利,支持为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关人身意外险。

5.鼓励地处偏远难以招募志愿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技术支撑单位、志愿服务组织提前对接,在收到高风险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视情况提出技术支撑和志愿服务需求。

6.地质灾害灾险情及志愿服务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报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团组织。

四、工作方式

(一)常态化开展。在全省范围常态化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自然资源厅将联合团省委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各地在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探索创新、积累经验,并及时推送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案例。

(二)规范运作。汛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每名志愿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个小时;依托“志愿四川”平台发布公告、招募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并形成志愿者名录。

(三)评价激励。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典型选树,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探索在村社干部选聘、入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扬范围。团省委联合自然资源厅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选表扬。

(四)信息报送。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对“守护生命”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并于每年年底前向自然资源厅和团省委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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