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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1-03-02
  • 发布日期:2021-03-03
  • 文  号:川自然资函〔2021〕19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函2021〕19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修复防治院、厅宣教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我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人群,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早见效,扎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前防灾工作

据初步预测,今年我省气候形势复杂,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增多,加之受多期地震、极端降雨及工程活动加剧等因素深层次影响,地质灾害仍将呈多发高发态势,防灾形势极为严峻,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建党100周年盛典、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一系列重要活动将在汛期举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极端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地要清醒认识到今年复杂严峻的防灾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防灾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底线意识,提前谋划部署、及早启动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抓好各项防灾措施落实落地,为汛期防灾工作打好提前量,坚决避免出现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汛前防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

二、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

各地要立足我省受多期地震和极端强降雨叠加深层次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高发频发这一特殊省情,把综合治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最直接的手段,按照省厅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抢抓非汛期有利时机,采用强有力举措,全力推进2020年暴雨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和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汛前形成防灾减灾能力,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以常态化信用检查为重要抓手,加强地灾防治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加大对项目招标、施工等过程中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同时,要对已建成的地灾防治工程现状进行排查及防灾减灾功能评估,在汛前全面完成治理工程的修复加固和清淤维护,夯实汛期防灾基础。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按照“盯住老隐患,努力发现新隐患”的要求,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人员居住地及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最大限度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要充分发挥专业地勘单位技术优势,广泛调动广干部群众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集中排查,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寨、学校、医院、景区、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和水库、公路、铁路沿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作为排查重点,确保隐患发现全覆盖,坚决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错过一个盲点,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和风险区要逐项梳理建立台账,逐一落实防灾预案,逐点明确专职监测员、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设立警示标牌,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和场所,确保预案覆盖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要分门别类落实监测预警、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防灾措施;要按照“一点一码、一区一码”的要求,探索设立“隐患码”和“风险码”;要在省地质环境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或更新隐患点、防灾人员等信息。要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灾害事故教训,切实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落实防灾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灾措施落实。

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地要把责任落实作为抓好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不断健全完善组织指挥及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防灾责任制,并建立报灾和成功避险奖励、激励机制。要及时将防灾责任人员调整充实到位,逐级梳理制定防灾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切实将防灾责任分解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头,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空档、死角和盲区。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督促、指导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旅、铁路、电力等部门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应急、水利、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形成防灾整体合力。

各地应在汛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核情况与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结果,抓紧编制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报送省厅备案,并同步抄送省修复防治院。

五、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宽领域的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切实提高基层识灾防灾减灾水平和受地灾威胁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专职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干部群众进行一轮全覆盖培训。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避险演练,务必确保在汛前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让干部群众充分知晓避险转移流程和路线。特别要重点加强对新纳入防灾体系的干部群众、“空心村”老弱妇幼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升基层地灾防治业务能力和群众遇险逃生技能。要统筹发挥好专业地勘单位和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方式,多采用“坝坝会”“露天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提升群众主动参与的意愿,增强宣传培训效果。省修复防治院要及时组建省级宣讲团,支持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地开展重点培训和演练。厅宣教中心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报纸、网站及网络媒体要见人见事。

六、全面落实驻守技术支撑单位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驻守督导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辖区防灾驻守技术支撑工作的组织力度。要充分借智借力,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继续落实好专业单位开展现场驻点值守,协力做好动态排查、巡查核查、重点抽查、培训演练、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服务工作。按照要求,所有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均要在汛前按照每县不少于4名专业技术人员(含1名驾驶员)、1辆车辆的标准落实驻守支撑队伍。4月10日前,各地应以市(州)为单位将辖区内驻守技术支撑单位落实情况报送省修复防治院。省修复防治院要加强对驻守技术支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调度,强化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七、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各地要在继续巩固深化群测群防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的原则,加快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汛前,要对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逐点核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是否培训、预警信息发布及传递渠道是否畅通、预警响应及避险转移机制是否健全,并建立核查档案备查。要全力加快推进省厅部署的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做好专业监测设备和监测预警平台的维修维护,确保汛期持续发挥良好功效。对已建成专业监测站点的隐患,要按照“人防、技防并重”的原则,逐点落实人技结合的监测预警措施,做好专业监测预警系统与群测群防系统同时运行和深度融合。省修复防治院要加强对各地监测预警业务指导,做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监测预警质效。

开展“双百千万工程”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双百千万工程”,统筹用好全省百余名地灾防治专家、二百余支驻守专业技术队伍,千余名地勘单位驻守专业技术人员、三千余名基层防灾责任人,三万余名服务地灾防治的志愿者、四万余名一线监测人员,扎实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避险演练、主动避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等重点工作,提高基层防灾减灾业务能力和群众识灾避灾意识,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防灾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整体谋划推动,对照汛前、汛期各项任务和时限节点,将“双百千万工程”融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全力推动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3月10日起每旬末向省修复防治院报送一次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情况、“空心村”及行政区划调整地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详见附件,信息报送QQ群:164351402)。

附件:1.2021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情况汇总表(旬报)

    2.“空心村”及行政区划调整地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表(旬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防治处钟玉洪,028—87036211;省修复防治院徐嘉翊,电话:028—86693135)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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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川自然资函2021〕19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修复防治院、厅宣教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我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人群,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早见效,扎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前防灾工作

据初步预测,今年我省气候形势复杂,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增多,加之受多期地震、极端降雨及工程活动加剧等因素深层次影响,地质灾害仍将呈多发高发态势,防灾形势极为严峻,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建党100周年盛典、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一系列重要活动将在汛期举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极端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地要清醒认识到今年复杂严峻的防灾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防灾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底线意识,提前谋划部署、及早启动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抓好各项防灾措施落实落地,为汛期防灾工作打好提前量,坚决避免出现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汛前防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

二、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

各地要立足我省受多期地震和极端强降雨叠加深层次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高发频发这一特殊省情,把综合治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最直接的手段,按照省厅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抢抓非汛期有利时机,采用强有力举措,全力推进2020年暴雨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和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汛前形成防灾减灾能力,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以常态化信用检查为重要抓手,加强地灾防治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加大对项目招标、施工等过程中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同时,要对已建成的地灾防治工程现状进行排查及防灾减灾功能评估,在汛前全面完成治理工程的修复加固和清淤维护,夯实汛期防灾基础。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按照“盯住老隐患,努力发现新隐患”的要求,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人员居住地及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最大限度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要充分发挥专业地勘单位技术优势,广泛调动广干部群众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集中排查,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寨、学校、医院、景区、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和水库、公路、铁路沿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作为排查重点,确保隐患发现全覆盖,坚决不放过一个疑点、不错过一个盲点,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和风险区要逐项梳理建立台账,逐一落实防灾预案,逐点明确专职监测员、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设立警示标牌,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和场所,确保预案覆盖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要分门别类落实监测预警、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防灾措施;要按照“一点一码、一区一码”的要求,探索设立“隐患码”和“风险码”;要在省地质环境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或更新隐患点、防灾人员等信息。要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灾害事故教训,切实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落实防灾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灾措施落实。

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地要把责任落实作为抓好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不断健全完善组织指挥及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防灾责任制,并建立报灾和成功避险奖励、激励机制。要及时将防灾责任人员调整充实到位,逐级梳理制定防灾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切实将防灾责任分解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头,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空档、死角和盲区。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督促、指导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旅、铁路、电力等部门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应急、水利、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形成防灾整体合力。

各地应在汛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核情况与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结果,抓紧编制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报送省厅备案,并同步抄送省修复防治院。

五、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宽领域的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切实提高基层识灾防灾减灾水平和受地灾威胁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专职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干部群众进行一轮全覆盖培训。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避险演练,务必确保在汛前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让干部群众充分知晓避险转移流程和路线。特别要重点加强对新纳入防灾体系的干部群众、“空心村”老弱妇幼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升基层地灾防治业务能力和群众遇险逃生技能。要统筹发挥好专业地勘单位和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方式,多采用“坝坝会”“露天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提升群众主动参与的意愿,增强宣传培训效果。省修复防治院要及时组建省级宣讲团,支持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地开展重点培训和演练。厅宣教中心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报纸、网站及网络媒体要见人见事。

六、全面落实驻守技术支撑单位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驻守督导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辖区防灾驻守技术支撑工作的组织力度。要充分借智借力,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继续落实好专业单位开展现场驻点值守,协力做好动态排查、巡查核查、重点抽查、培训演练、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服务工作。按照要求,所有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均要在汛前按照每县不少于4名专业技术人员(含1名驾驶员)、1辆车辆的标准落实驻守支撑队伍。4月10日前,各地应以市(州)为单位将辖区内驻守技术支撑单位落实情况报送省修复防治院。省修复防治院要加强对驻守技术支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调度,强化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七、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各地要在继续巩固深化群测群防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的原则,加快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汛前,要对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逐点核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是否培训、预警信息发布及传递渠道是否畅通、预警响应及避险转移机制是否健全,并建立核查档案备查。要全力加快推进省厅部署的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做好专业监测设备和监测预警平台的维修维护,确保汛期持续发挥良好功效。对已建成专业监测站点的隐患,要按照“人防、技防并重”的原则,逐点落实人技结合的监测预警措施,做好专业监测预警系统与群测群防系统同时运行和深度融合。省修复防治院要加强对各地监测预警业务指导,做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监测预警质效。

开展“双百千万工程”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双百千万工程”,统筹用好全省百余名地灾防治专家、二百余支驻守专业技术队伍,千余名地勘单位驻守专业技术人员、三千余名基层防灾责任人,三万余名服务地灾防治的志愿者、四万余名一线监测人员,扎实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避险演练、主动避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等重点工作,提高基层防灾减灾业务能力和群众识灾避灾意识,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防灾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整体谋划推动,对照汛前、汛期各项任务和时限节点,将“双百千万工程”融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全力推动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3月10日起每旬末向省修复防治院报送一次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情况、“空心村”及行政区划调整地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详见附件,信息报送QQ群:164351402)。

附件:1.2021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情况汇总表(旬报)

    2.“空心村”及行政区划调整地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表(旬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防治处钟玉洪,028—87036211;省修复防治院徐嘉翊,电话:028—8669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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