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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纠纷调解案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字体: 分享到:

案例一

宁化法院法官实地勘查调解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赖征源 赖丽华)7月6日下午,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现场勘查调解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间存在一块空地,周某依据相关买卖协议认为该地块系其宅基地,而张某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构筑物。周某在通知张某拆除无果后,将构筑物私下拆除。张某认为自己的宅基地权证上登记了该地块,故认为周某私自拆除自己的构筑物及占有该地块的行为违法。双反争执不下,引发纠纷。

当地司法所调解未果,为防止矛盾升级,司法所邀请宁化法院法官参与调解。

到达现场后,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认为该纠纷系因登记行为与登记原因行为存在矛盾而引发。法官利用便携式测量仪在房屋四周进行测量,又找周围群众了解详细情况,并请来村里退休老干部了解原况,最终说服张某暂且搁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诉求,并引导周某通过不动产异议登记程序依法解决纠纷,阻止了纠纷的升级。

针对农村土地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处理不慎易诱发多重矛盾的特点,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该院承办法官必须到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联动化解合力,深入实地现场勘查调解案件,为下一步审理及调解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例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诉前化解115名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胡某某等115位业主购买了威海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2023年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重新测量面积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普遍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依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退还差价款,但开发商迟迟未能退款,导致众多业主不满。业主相继诉诸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立即退款。

【调解过程及效果】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先行审查了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书等证据,发现案涉房屋实际面积确实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业主们主张的事实基本属实。随后,调解员又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逐户计算房屋差价款,发现各业主差价款金额大小不一,同时了解到开发商近几年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暂时无力退款。

掌握了此次情况后,调解团队首先安抚众多业主情绪,同时根据各家不同情况设计了两套调解方案:其一,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由开发商将房屋差价款直接支付给该小区物业公司,以抵顶业主将来发生的物业费;其二,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敦促开发商到期后积极履行。因为调解方案兼顾了双方权益,而且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方案设计合理,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信任和肯定,仅15天,115起案件便全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团队查明事实,兼顾各方利益,发现开发商自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事实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开发商主动向业主表明态度,赢得业主谅解,避免矛盾升级。根据实际确定方案,灵活调解,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正是因为调解方案公平合理,取得了广大业主的信任,这起群体案件才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诉前化解115名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胡某某等115位业主购买了威海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2023年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重新测量面积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普遍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依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退还差价款,但开发商迟迟未能退款,导致众多业主不满。业主相继诉诸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立即退款。

【调解过程及效果】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先行审查了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书等证据,发现案涉房屋实际面积确实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业主们主张的事实基本属实。随后,调解员又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逐户计算房屋差价款,发现各业主差价款金额大小不一,同时了解到开发商近几年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暂时无力退款。

掌握了此次情况后,调解团队首先安抚众多业主情绪,同时根据各家不同情况设计了两套调解方案:其一,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由开发商将房屋差价款直接支付给该小区物业公司,以抵顶业主将来发生的物业费;其二,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敦促开发商到期后积极履行。因为调解方案兼顾了双方权益,而且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方案设计合理,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信任和肯定,仅15天,115起案件便全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团队查明事实,兼顾各方利益,发现开发商自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事实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开发商主动向业主表明态度,赢得业主谅解,避免矛盾升级。根据实际确定方案,灵活调解,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正是因为调解方案公平合理,取得了广大业主的信任,这起群体案件才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四

纠纷陷入僵局“调裁执”一体化显成效

【案情简介】

2017年,谢某、吕某、恩平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吕某受让位于南海的商住楼一幢(下称“涉案项目”)的使用权和产权,并将涉案项目49%的权益份额以17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

谢某需先支付1000万元,在吕某取得项目过户至双方指定人员名下的交件回执三天内,再支付715万元。

谢某如约支付1000万元后,吕某却没有将涉案项目过户至双方指定人员名下。2018年,谢某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同期查封了吕某名下位于恩平市如意街的土地使用权。

法院一审判决吕某返还谢某1000万元及利息和装修款项等59万元及利息。恩平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吕某不服提起上诉。

【调解结果】

历经三次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吕某支付谢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353万元,谢某申请解封吕某的相应财产。吕某在解封办理完毕预售许可证后,将商品房中的一部分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剩余商品房出售后吕某向谢某支付所售房款的70%用于清偿案涉债务。

【典型意义】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具有便捷高效、省时省力等优势,还可以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潜在的其他纠纷。针对可能涉及案外人与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更为明显。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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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纠纷调解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案例一

宁化法院法官实地勘查调解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赖征源 赖丽华)7月6日下午,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现场勘查调解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间存在一块空地,周某依据相关买卖协议认为该地块系其宅基地,而张某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构筑物。周某在通知张某拆除无果后,将构筑物私下拆除。张某认为自己的宅基地权证上登记了该地块,故认为周某私自拆除自己的构筑物及占有该地块的行为违法。双反争执不下,引发纠纷。

当地司法所调解未果,为防止矛盾升级,司法所邀请宁化法院法官参与调解。

到达现场后,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认为该纠纷系因登记行为与登记原因行为存在矛盾而引发。法官利用便携式测量仪在房屋四周进行测量,又找周围群众了解详细情况,并请来村里退休老干部了解原况,最终说服张某暂且搁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诉求,并引导周某通过不动产异议登记程序依法解决纠纷,阻止了纠纷的升级。

针对农村土地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处理不慎易诱发多重矛盾的特点,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该院承办法官必须到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联动化解合力,深入实地现场勘查调解案件,为下一步审理及调解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例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诉前化解115名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胡某某等115位业主购买了威海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2023年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重新测量面积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普遍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依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退还差价款,但开发商迟迟未能退款,导致众多业主不满。业主相继诉诸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立即退款。

【调解过程及效果】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先行审查了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书等证据,发现案涉房屋实际面积确实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业主们主张的事实基本属实。随后,调解员又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逐户计算房屋差价款,发现各业主差价款金额大小不一,同时了解到开发商近几年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暂时无力退款。

掌握了此次情况后,调解团队首先安抚众多业主情绪,同时根据各家不同情况设计了两套调解方案:其一,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由开发商将房屋差价款直接支付给该小区物业公司,以抵顶业主将来发生的物业费;其二,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敦促开发商到期后积极履行。因为调解方案兼顾了双方权益,而且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方案设计合理,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信任和肯定,仅15天,115起案件便全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团队查明事实,兼顾各方利益,发现开发商自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事实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开发商主动向业主表明态度,赢得业主谅解,避免矛盾升级。根据实际确定方案,灵活调解,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正是因为调解方案公平合理,取得了广大业主的信任,这起群体案件才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诉前化解115名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胡某某等115位业主购买了威海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2023年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重新测量面积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普遍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依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退还差价款,但开发商迟迟未能退款,导致众多业主不满。业主相继诉诸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立即退款。

【调解过程及效果】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先行审查了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书等证据,发现案涉房屋实际面积确实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业主们主张的事实基本属实。随后,调解员又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逐户计算房屋差价款,发现各业主差价款金额大小不一,同时了解到开发商近几年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暂时无力退款。

掌握了此次情况后,调解团队首先安抚众多业主情绪,同时根据各家不同情况设计了两套调解方案:其一,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由开发商将房屋差价款直接支付给该小区物业公司,以抵顶业主将来发生的物业费;其二,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敦促开发商到期后积极履行。因为调解方案兼顾了双方权益,而且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方案设计合理,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信任和肯定,仅15天,115起案件便全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团队查明事实,兼顾各方利益,发现开发商自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事实后,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开发商主动向业主表明态度,赢得业主谅解,避免矛盾升级。根据实际确定方案,灵活调解,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正是因为调解方案公平合理,取得了广大业主的信任,这起群体案件才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四

纠纷陷入僵局“调裁执”一体化显成效

【案情简介】

2017年,谢某、吕某、恩平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吕某受让位于南海的商住楼一幢(下称“涉案项目”)的使用权和产权,并将涉案项目49%的权益份额以17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

谢某需先支付1000万元,在吕某取得项目过户至双方指定人员名下的交件回执三天内,再支付715万元。

谢某如约支付1000万元后,吕某却没有将涉案项目过户至双方指定人员名下。2018年,谢某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同期查封了吕某名下位于恩平市如意街的土地使用权。

法院一审判决吕某返还谢某1000万元及利息和装修款项等59万元及利息。恩平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吕某不服提起上诉。

【调解结果】

历经三次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吕某支付谢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353万元,谢某申请解封吕某的相应财产。吕某在解封办理完毕预售许可证后,将商品房中的一部分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剩余商品房出售后吕某向谢某支付所售房款的70%用于清偿案涉债务。

【典型意义】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具有便捷高效、省时省力等优势,还可以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潜在的其他纠纷。针对可能涉及案外人与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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