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得荣县城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的工作建议》(第7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建议的回复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得荣县应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04至2019年,中央及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已投入近8000万元用于实施直接威胁得荣县城区安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4处和排危除险项目1处,其中包括对红岩子滑坡和支根行措滑坡进行局部治理,极大减轻了地质灾害对县城区的威胁,保障了城区干部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得荣县编制完成了《得荣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从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开始实施第二轮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支持计划,并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省份范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较之前已大幅缩减。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除省级项目及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为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排危除险,得荣县应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尽快将项目进行入库储备。我厅在2020年第一、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得荣县已入库的5处排危除险项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统筹考虑全省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结合得荣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给予得荣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力支持。目前,甘孜州水利局已将得荣县城区河西二号山洪沟纳入“十四五”规划项目进行申报。
二、关于城区工程建设规划相关内容建议的回复
(一)城区工程建设规划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正在有序推进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我厅组织编制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拟提出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健全综合防治体系,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构建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灾体系,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等规划指引。得荣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规划时,我厅将指导监督其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引进行细化落实,充分研究论证地质灾害对各类用地选址布局的影响,确保规划布局的科学合理性。
(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工程布置方面。应急避险场所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各地各部门均按照各自实际和需求,进行应急避险(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4号)》对防灾避险场所建设均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应急厅会同有关厅局积极向甘孜州下拨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前置下沉救灾物资,指导、支持甘孜州多起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针对得荣县松麦镇太阳谷广场扩建满足应急避难需求,建议由当地城乡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由产权所属单位或责任单位按照规定积极开展建设、管理、维护。应急厅将积极指导当地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并继续支持甘孜州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三、关于城区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建议的回复
(一)县城规划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先于其他工程建设方面。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和“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规划编制或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区域地质灾害情况,在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建议意见指导下开展工程建设。
(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路基或房基填方地段的支挡工程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并做好路基或房基填方地段支挡工程的相关设计工作。同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三)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安全监管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临山临河施工现场周边开展地灾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前采取避让或者综合整治措施,预防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事故,降低成灾风险。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范,针对深基坑及高边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应将边坡或基坑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查。
(四)对区内排水系统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严禁水体乱排乱放影响区内斜坡稳定性方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按因村制宜、分类施治、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采取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一是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二是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三是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分散处理。得荣县城区内排水已纳入甘孜州住建局“十四五”规划,随着得荣县城市排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乱排乱放行为会得到有效改善。
(五)加强环境保护,严禁乱砍滥伐,在滑坡及不稳定斜坡区尽量植树造林绿化荒坡方面。得荣县位于金沙江上游林牧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是全省地质灾害重灾县之一,泥石流滑坡强烈发育,水土流失严重,泥沙入江量大,草场超载过牧严重,存在荒漠化现象,属生态环境敏感区。因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需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管控和保护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合理控制开发规模,规范和严格管理水电、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厅将按照职责分工,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滑坡及不稳定斜坡区宜林则林,对取土场和排土场在竣工后及时开展复垦复耕或植被恢复,加强水土流失和山地灾害治理,保护森林和草地植被,巩固长江上游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支持得荣县有序推进脆弱生态修复,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已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共计800万元用于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下一步,省林业和草原局将根据财政资金情况继续支持得荣县开展绿化造林和生态修复工作。
(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方面。一是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二是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弃渣由得荣县住建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弃渣堆放场所,同时加强执法,严格处罚筑弃渣乱倒偷倒行为。
四、监测预警方面建议的回复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得荣县应切实履行地灾防治主体责任。2014到2019年,省级已累计安排投入资金505.02万元,用于支持得荣县105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得荣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28处,在2020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中已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14.12万元,用于补助地质灾害隐患的专职监测,做到点点有人管有人防。对威胁县城区的32处隐患点中已有7处隐患点(松堆村支根行措滑坡、红岩1号、2号、3号滑坡、河东2号泥石流、河西2号泥石流及河西4号泥石流)共计安装了雨量计4台、裂缝仪4台和声光报警器7套、高音喇叭等监测预警设备。监测预警设备均与州级预警平台联通,能及时采集反馈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防”+“技防”的结合,提升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利用白格滑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河西1号泥石流安装了1套泥水位仪,河西3号泥石流安装了1套泥水位仪及1套视频实时监控,目前,设备正在调试中。下一步,我们将在得荣县现有自动化专业监测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普适型专业监测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得荣县开展专业监测工作,提升科技防灾水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