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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肖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绿色家居产业土地要素的建议》(第1014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广元市昭化片区家居产业城土地报征指标上给予倾斜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用好用活项目用地支持政策,精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2022年,广元市处置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近7500亩,单列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计划指标3600亩,省级统筹保障计划指标近12400亩,实际保障广元市用地指标近23500亩,足额保障了正式受理的广元市城镇村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指标。根据2023年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用地,应保尽保,违法用地部分由国家和地方各配置50%;其它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按处置存量土地数量的一定比例核算年度计划指标。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优化用地指标保障方式,会同广元市分级分类做好广元市昭化片区家居产业城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在“三区三线”指标划定时给予更多的建设增量指标的建议

我省“三区三线”已经划定,待国家允许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时,我厅将统筹考虑包括广元在内的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规划指标、计划指标管理相关政策,为保障各地近期急需继续落地的重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厅已向各市(州)预支2023年第一阶段规划、计划指标。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跟踪服务,持续完善用地指标管理措施,积极指导广元市用好预支规划指标,加快处置存量土地产生更多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三、关于实行“标准地”和“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和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相关工作安排,“亩均论英雄”改革主要针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要求从2023年起,其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根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容积率等指标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相关结果运用于园区扩区、调位、评优等。广元市昭化片区家居产业城不属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暂未纳入自然资源厅考核和评价范围。下一步,我厅将鼓励、指导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省以下各类园区参照开展相关考核和评价,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着力提升全省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水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王正洪,联系电话:87036267)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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