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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82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我省基层实施“田长制”难题的建议》(第982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抓耕地保护工作,作出在全省全面推行田长制的重大部署。我厅认真履行省田长制办公室职责,大力推动田长制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全省已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6万余名,网格员17.3万余名,基本构建了五级田长+网格员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

一、关于构建保障机制方面

一是省田长制办公室已印发《四川省田长制运行规则(试行)》《四川省田长制会议制度(试行)》和《四川省田长巡田工作制度(试行)》。其中,《四川省田长制运行规则(试行)》厘清了省级田长制组成架构及职责,就省级田长制运行程序、省田长制办公室日常文电办理和事务管理等作出规范;《四川省田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明确了省田长制会议类型、各类会议主题和召开频次等;《四川省田长巡田工作制度(试行)》规范了各级田长巡田内容、巡田频次、巡田目标及问题处置等,明确将田长巡田工作和巡田问题办理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四川省田长制信息制度(试行)》《四川省田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四川省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和《2022年度四川省田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完成省级田长意见征求,正在按程序报送审签。

二、关于夯实支撑体系方面

省田长制办公室已印发《2023年四川省田长制工作要点》。一是明确由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巩固提升耕地质量。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全面完成425万亩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摸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逐步把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积极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土地轮作休耕等,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推进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健全消除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二是明确将田长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栏、拍摄专题片、竖立公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田长制的重大意义,解读田长制有关政策,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田长制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提高田长制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关注耕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三是明确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此前,农业农村厅已出台《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八条措施》,针对劳动力缺失、生产条件差、比较效益低等原因造成的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整治。四是明确加强科技技术支撑,建成启用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大屏指挥调度系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手段辅助耕地动态巡查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提升耕地保护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三、关于强化保护落实方面

一是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县域内片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四川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明确提出落实支持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分级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监管;严格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强化租赁高标准农田监管,防止一些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大规模流转高标准农田改种非粮作物等,确保农地农用、良田粮用;一经发现流转高标准农田出现“非粮化”情形,坚决予以纠正,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我厅积极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改革,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整治制度体系,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整治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规范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四川片)、安宁河流域以及“9·16”泸县、“6·1”芦山、“6·10”马尔康、“9·5”泸定地震灾区等区域不同尺度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实践。三是我厅正在推动加快建立省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田长制工作。四是我省已先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四川省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五年实施方案》《关于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的通知》等文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按照“以粮为主 粮经统筹”的原则,科学有序稳妥处置。一般耕地种植非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其他农作物的,结合国家和地方补贴政策引导向粮食作物调整,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坚决立即整改;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未经批准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造成新增“非粮化的,坚决立即整改;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成区新增的耕地“非粮化”,坚决立即整改。我厅坚持开展常态化田长巡田督导及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严格销号管理。

四、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在《2023年四川省田长制工作要点》中已明确将田长制办公室运转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二是落实川委办〔2022〕20号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市县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规定标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立省级统筹机制,出台《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统筹部分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各地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按规定落实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支持各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落实建后管护资金,形成合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及时落实中央补贴政策。突出“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目标约束导向,落实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政策规定及时安排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实施规模种粮大户补贴省级财政提标政策。2023年,财政厅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持续优化支出结构,采取现金直补等方式对种粮大户进行补助,实行差异化补助、分年到位提标政策,逐步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成都平原区2023年90元/亩、2024年100元/亩、2025年10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区2023年100元/亩、2024年120元/亩、2025年150元/亩。

下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全省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为目标,认真履行省田长制办公室职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认真执行“两平衡一冻结”等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强力推动田长制工作落地见效,为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韩春,联系电话:028-87032238)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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