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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张友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第243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改革试点情况

2015年2月,中央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我省郫都区、泸县先后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2017年和2018年底两次延期,改革试点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试点期间,我厅指导郫都区、泸县持续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了入市的范围和途径,建立了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推动了城乡土地平等入市。到2019年底,两试点地区共入市宗地148宗2555.5亩,成交价款15.77亿元,为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经验被吸收进入

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明确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时间到2024年底。2022年11月底,按照国家层面的工作安排,在征求市(州)意见基础上,省政府向国家层面报送了我省试点县(市、区)建议名单。经积极争取,我省19个县(市、区)列入试点。如试点范围继续扩大,我厅将积极推荐内江市市中区纳入试点范围。

2023年3月初,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并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3月以来,我厅印发《关于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四川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厅际协调机制的通知》,并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入市试点具体推进方案,各地的村规编制、确权登记、资源摸底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配套制度完善情况

在第一轮试点过程中,郫都区、泸县先后出台66个配套办法、形成34个改革案例。本轮深化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更好发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我厅于2020年3月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拟制工作,并于2020年底形成了《四川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但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继续深化试点,我省《实施意见》暂未印发。

三、深化试点的政策依据

本轮深化试点,各试点县(市、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意见》《工作方案》推进,县级还将根据事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办法。总体而言,本轮试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一步,我厅将按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坚持改革试点与建章立制相向而行,在深化试点过程中研究完善配套政策,争取尽快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制度成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杨靖;联系电话:028-61325602)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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