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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105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支锦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废弃卤气井灾害防治及资源利用的建议》(第14021055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征求自贡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意见,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盐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废弃卤气井的现状普查力度,建立废弃卤气井监测数据库,加强监测管理”建议的答复

一是编制盐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方面。我厅对修复责任主体为政府,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的历史遗留矿山,于2021年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省长江干支流、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争实现清零,共实施项目140个。目前,全部项目已完工,已进入验收、成效评估等收尾阶段。因盐卤矿山开采基本未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安全隐患,且废弃卤气井压占土地面积小,植被破坏程度较轻,各市(州)未报送有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盐卤矿山。

二是加大废弃卤气井的现状普查力度方面。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开展了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我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各市(州)开展了全面核查,查明了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了标准统一、数据可靠的数据库,核查结果全部纳入全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系统。根据核查情况,未发现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等生态问题的未治理废弃盐卤矿山。在废弃盐卤气井的专项普查方面,自贡市反馈,2023年5月已委托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对废弃盐卤气井分布较集中区域启动了现状普查,普查内容为废弃盐卤气井井口位置、井深、钻井工艺、安全现状,并根据普查情况提出工程治理措施建议及资金估算,计划普查完成时间为2025年5月。通过查阅地方志等档案资料,自流井区和贡井区有废弃盐卤气井760余口,截至2024年3月,已实地探明其中40口具体位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自贡市废弃卤气井的现状普查工作指导。

三是废弃卤气井监测及管理方面。针对盐卤矿山废弃卤井引发地下水污染问题,我厅函询了生态环境厅,据反馈,2019年我省已率先在全国开展全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建立动态“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建成了四川省地下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和地下水环境决策平台。其中,自贡市“双源”403个,布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101口,开展了枯、丰、平三个水期的采样监测。针对天然气溢出引发安全问题,我厅函询了应急管理厅,应急部门对盐卤资源开采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对于无责任主体的废弃卤气井,建议由所在市(州)政府承担治理主体责任。

二、关于“制定盐卤矿山废弃卤气井治理技术规范”建议的答复

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印发了《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明确了废弃井判定、环境风险评估、封井回填与验收等步骤。自贡市积极推进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拟由四川省非金属(盐业)地质调查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自然资源测试研究中心和四川轻化工大学作为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编制《废弃卤气井灾害治理技术规范》,目前已报送至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

三、关于“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建议的答复

一是争取中央资金方面。财政部、自然资源部2022年及2023年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纳入示范工程项目治理的矿山图斑应为全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内未治理图斑,且修复总面积不低于10平方公里。经查询系统,自贡市未治理图斑修复面积底数无法满足该要求,不符合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条件。

二是省级资金方面。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规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为省与市县级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021年我厅启动实施的《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省级财政已按照生态修复面积10万元/公顷给予了“基础补助”,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零”。据财政厅反馈,省级财政应下达奖补资金已全部下达完毕,后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不作为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28—87036253)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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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105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办公室

支锦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废弃卤气井灾害防治及资源利用的建议》(第14021055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征求自贡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意见,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盐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废弃卤气井的现状普查力度,建立废弃卤气井监测数据库,加强监测管理”建议的答复

一是编制盐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方面。我厅对修复责任主体为政府,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的历史遗留矿山,于2021年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省长江干支流、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争实现清零,共实施项目140个。目前,全部项目已完工,已进入验收、成效评估等收尾阶段。因盐卤矿山开采基本未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安全隐患,且废弃卤气井压占土地面积小,植被破坏程度较轻,各市(州)未报送有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盐卤矿山。

二是加大废弃卤气井的现状普查力度方面。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开展了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我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各市(州)开展了全面核查,查明了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了标准统一、数据可靠的数据库,核查结果全部纳入全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系统。根据核查情况,未发现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损毁等生态问题的未治理废弃盐卤矿山。在废弃盐卤气井的专项普查方面,自贡市反馈,2023年5月已委托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对废弃盐卤气井分布较集中区域启动了现状普查,普查内容为废弃盐卤气井井口位置、井深、钻井工艺、安全现状,并根据普查情况提出工程治理措施建议及资金估算,计划普查完成时间为2025年5月。通过查阅地方志等档案资料,自流井区和贡井区有废弃盐卤气井760余口,截至2024年3月,已实地探明其中40口具体位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自贡市废弃卤气井的现状普查工作指导。

三是废弃卤气井监测及管理方面。针对盐卤矿山废弃卤井引发地下水污染问题,我厅函询了生态环境厅,据反馈,2019年我省已率先在全国开展全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建立动态“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建成了四川省地下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和地下水环境决策平台。其中,自贡市“双源”403个,布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101口,开展了枯、丰、平三个水期的采样监测。针对天然气溢出引发安全问题,我厅函询了应急管理厅,应急部门对盐卤资源开采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对于无责任主体的废弃卤气井,建议由所在市(州)政府承担治理主体责任。

二、关于“制定盐卤矿山废弃卤气井治理技术规范”建议的答复

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印发了《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明确了废弃井判定、环境风险评估、封井回填与验收等步骤。自贡市积极推进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拟由四川省非金属(盐业)地质调查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自然资源测试研究中心和四川轻化工大学作为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编制《废弃卤气井灾害治理技术规范》,目前已报送至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

三、关于“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建议的答复

一是争取中央资金方面。财政部、自然资源部2022年及2023年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纳入示范工程项目治理的矿山图斑应为全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内未治理图斑,且修复总面积不低于10平方公里。经查询系统,自贡市未治理图斑修复面积底数无法满足该要求,不符合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条件。

二是省级资金方面。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规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为省与市县级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021年我厅启动实施的《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省级财政已按照生态修复面积10万元/公顷给予了“基础补助”,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零”。据财政厅反馈,省级财政应下达奖补资金已全部下达完毕,后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不作为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28—8703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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