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伦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乐山市“十五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支持的建议》(第14040888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会同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具体实践。根据财政部发布“十四五”山水工程申报通知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中央财政主要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各省择优选择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总投资10—20亿元(不含)的项目奖补5亿元,总投资20—50亿元(不含)的项目奖补10亿元,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后,若实际完成投资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规定的总投资规模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被部分或者全部收回。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乐山市地处四川盆地向西南山地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多样,地势高差大,气候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流域,流域包括岷江水系(含大渡河、青衣江)、沱江水系、金沙江水系,属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三区四带”中的“长江重点生态区”,在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厅将积极向上对接,及时掌握“十五五”国家山水工程项目申报政策,会同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省级部门,根据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十五五”山水工程申报条件与要求,指导乐山市开展国家山水工程申报工作。同时,建议乐山市结合实际,提前谋划,按照山水工程已有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借鉴优秀案例经验,组织开展生态问题识别诊断,梳理山水工程子项目,加强项目储备,提高实施方案编制质量,提前制定资金筹措方案,用好相关产权激励、资源利用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吸引社会资本提前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必要时可打破行政界限,积极对接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相关市(州),以流域为单元共同谋划山水工程,增强山水工程整体性和系统性。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28-8703625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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