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厅机关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文书档案和各类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信息化管理;负责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规定提供自然资源档案社会化服务;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科研、宣传等工作。
借阅须知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专业档案对外查阅利用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8]56号)规定:厅直属单位,各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外单位及个人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厅机关档案的,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等到厅资料馆登记并填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档案借阅利用审批表》,经厅相关业务处(室、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厅资料馆借阅,审批处(室、局)原则上为档案移交处(室、局)。
借阅矿业权档案需提供资料
1.介绍信(需写明查询目的、范围)
2.法人委托书
3.采矿许可证或探矿权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
6.借阅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以上6项都需在复印件上对应加盖法人、公司及借阅单位的鲜章。
(2)借阅时如法人名字及公司名称不对应,需提供工商及转让审批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