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2021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改革要求的公告》(川自然资公告〔2021〕20号)、《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日常受理改革的公告》(川自然资公告〔2021〕27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并公示,核工业二八〇研究所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和中匠民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申请不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