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取消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1月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落实情况通报视频会议,明确要求超出《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范围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省(市、区),要对超出范围的评审备案事项及时予以取消。根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放管服”,现就取消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86号)涉及的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二、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结题验收时,涉及资源量的,相关数据及基础信息应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报相应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作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依据。
三、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矿业权出让,其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以项目结题验收认定的资源量为主要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