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5号)有关规定,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五批41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变更)工作。现将通过审查核验的土地估价机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厅直属机关纪委或开发利用处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厅直属机关纪委:(028)87036079
厅开发利用处:(028)8703608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