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乙丙级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有关要求,切实为基层、群众、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在《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运行1年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单位反映受理时间短可能导致资质无法正常延续等问题,持续深入推动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现决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立、延续审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受理时段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4日起,我省将每季度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受理时间由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调整为每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申报受理时间自动顺延。除对办理流程进行调整外,我厅不再发布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受理公告。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其余事项继续按照《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执行。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办理时限自批次受理结束的第2个工作日起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