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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日常受理改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日常受理改革的公告

为深入推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进行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5日起,法定工作日均可受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受理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办理过程不再补充资料。此后,对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立、延续审批受理时间不再另行公告。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单位,应当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受理时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自然资源厅提出延续申请。

三、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服务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四、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工作实行“最多跑一次”等制度,除申报材料首次提交和补正外,申请单位原则上可无需再前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资料。其中,申报材料应提交使用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http://www.mnr.gov.cn/fw/xzfw/rj/)制作的电子报盘;申报材料经审查确需补正的,相关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补正并提交PDF格式的补正材料。原则上不再提交纸质件。

五、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2号),我省已建立资质申报单位诚信预警机制。资质申报单位在1年内连续2次不通过的,暂停其1年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申报材料受理;暂停1年后,再次申报仍未通过的,暂停其2年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申报材料受理。

六、为统筹兼顾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照自然资源部相关做法,按照“日常受理、批次集中”原则,每月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起集中组织办理和专家审查上月受理的资质申报材料。审查结果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按程序公示公告。同时,根据申报单位需要,资质证书可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供邮寄送达服务。

七、《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地质灾害防治乙丙级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联系方式:省政府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028—86939113

          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028—870362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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