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拟注销四川省兴文县范家沟煤矿采矿权的公告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关于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19〕17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以及《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2020〕45号)相关要求,经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四川省兴文县范家沟煤矿采矿权属政策性引导退出煤矿,已由兴文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注销决定,已落实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现我厅拟注销四川省兴文县范家沟煤矿采矿权。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权处。
邮编: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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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87036220
附件:拟注销的矿业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2022年11月21日、
拟注销的矿业权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