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一网通办”改革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前提下“一次都不跑”改革精神要求,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补证、注销审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6日起,申报单位在法定工作日可通过互联网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中直通部门“自然资源厅”在线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审批。其中,要件审查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受理后不再补充资料。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服务指南编制申报材料。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仍要继续从业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自然资源厅提出延续申请。
三、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审批工作实行“一次都不跑”制度,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窗口)将提供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邮寄送达服务,除资质变更审批等需要现场变更纸质资质证书信息外,申请单位原则上无需前往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资料和领取证件。其中,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电子报盘数据应使用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制作(www.mnr.gov.cn/fw/xzfw/rj/)。
四、为统筹兼顾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照自然资源部和相关省份做法,按照“日常受理、批次集中”原则,每月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起集中组织办理和专家审查上月受理的资质申报材料。审查结果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按程序公示公告。
五、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4号),我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单位诚信预警机制。资质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我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资质申请单位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日常受理改革的公告》(川自然资公告〔2021〕27号)自2022年5月16日起作废。
联系方式:自然资源厅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028—86939849
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028—870362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