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一项创建示范活动,旨在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推优认定等程序,现形成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并经自然资源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通过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对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5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提出意见,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有效,并签署或告知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联系人:成福建
电 话:028—8703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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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