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2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开行省分行各部门,农发行各市(州)分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522号)等文件要求,就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深入推进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或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用地整治。因地制宜开展耕地开垦、耕地恢复、造林绿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促进农用地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二)建设用地整理。稳步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农村地区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保障农村居民聚居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

(三)生态保护修复及特色资源保护。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和风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统筹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乡村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整治目标、任务和空间安排等,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底线红线。

2.按各类项目管理和审批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子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评估论证、行政审批和开工前准备等前期工作。

3.实施方案要重点完善关联产业导入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投资回报来源和规模、项目运营期限等,确保能够做到资金平衡。

4.已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相应的融资主体暨项目实施主体,并确保其具备市场化经营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项目方案中对相关内容的分析论证充分、客观,未出现银行贷款负面清单建设内容,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实施主体为已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具备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相应能力、有一定技术人才储备且实力较强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并符合银行关于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反洗钱等方面的准入条件,未被纳入地方融资平台化债清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6.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符合银行绿色信贷指引有关规定。

7.项目应坚持量力而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严禁资金挪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申报程序

自然资源厅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入库及向银行推荐工作,并会同相关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建立常态化的对接机制,组建综合服务团队,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储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审查,审查同意后报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融资。根据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政策性银行主动跟进,及时与实施主体对接相关项目融资情况,结合实施项目和可选项目成熟度,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根据信贷政策制度要求选定支持子项目,按照平等自愿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政策性金融支持,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三)项目备案。经政策性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确定支持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在首次发放贷款一个月内,将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材料,报自然资源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四、金融支持政策

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组建省和州(市)级综合服务团队,制定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激励政策,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规模上给予差异化倾斜支持,配合地方系统谋划收益路径清晰、产业运营稳定、金融保障高效的项目,实现全方位、差异化的金融支持。各分支行主动上门对接,在政策辅导、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等方面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省分行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培育、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政策。

(一)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对经批准实施并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在信贷额度上,及时足额安排中长期信贷额度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在贷款利率上,享受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3.在贷款期限上,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项目经济寿命期;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应不超过建设期,宽限期内不需偿还本金。

4.在审批程序上,开展授信审批绿色通道。

5.在融资服务上,利用规划合作贷款、项目前期贷款,对项目前期谋划提供全程全链条金融服务。

(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对经批准实施并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在信贷额度上,安排中长期信贷额度专项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需求,省分行审批权限可满足项目信贷额度。

2.在贷款利率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享受农发行优惠利率政策。

3.在贷款期限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最长不超过30年,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个别项目可一事一议。

4.在还本方式上,还本宽限期根据项目情况弹性设置,宽限期内只需付息无需还本。

5.在融资服务上,各分支行充分发挥机构覆盖面广优势,就近服务实施响应,主动服务对接,在政策培训、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等方面提供前置服务,派出业务骨干提前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方位、高效率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提供融智、融资服务。

五、监管要求

实施方案批复后,各类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立项审批等程序。金融贷款项目按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融资申请自主评估决策,授信后将有关情况反馈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贷款信息共享机制。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主体应明确资金使用、偿还、监督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子项目实行分账管理,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严禁违法违规转移、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项目贷款;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建设内容;严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名义实施其他项目建设;严禁将已足额投资实施或者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再次包装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项目贷款。

县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底线思维,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目标和任务,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和用地管理,健全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并组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监管责任单位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监管平台及时填报、更新、共享项目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凭符合要求的监理资料、施工合同及验收结果支付,并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贷后检查,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

项目所在地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资金使用、存续期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风险预警防控。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自然资源厅与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或项目会商,互相通报最新政策、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联络机制,鼓励纳入当地工作专班,积极打造项目对接平台,明确项目运作模式、融资方式、承贷主体、还款责任主体等,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二)完善联动机制。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可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监管平台,对获取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执行、验收管护等情况进行统计和调度,发现问题的及时提示项目风险。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实时调取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风险及时提示相关银行机构。

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可制定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银双方监管责任和监测监管资金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对下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方面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推送自然资源厅。相关分支机构应积极对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融资暨实施主体,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动态,掌握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及服务,对投融资风险较高或可能引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的项目,暂缓放贷或予以终止,并及时上报省分行,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三)加强政策供给。各地应会同政策性银行积极利用各类政策支持入库项目,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高资金整体效能优化资本金出资、专项债与政策性金融资源的协调配合,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有效循环、土地要素集聚与产业有序导入的良性循环,实现健康财政与健康金融的良性互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2025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开行省分行各部门,农发行各市(州)分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522号)等文件要求,就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深入推进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或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用地整治。因地制宜开展耕地开垦、耕地恢复、造林绿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促进农用地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二)建设用地整理。稳步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农村地区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保障农村居民聚居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

(三)生态保护修复及特色资源保护。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和风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统筹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乡村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整治目标、任务和空间安排等,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底线红线。

2.按各类项目管理和审批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子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评估论证、行政审批和开工前准备等前期工作。

3.实施方案要重点完善关联产业导入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投资回报来源和规模、项目运营期限等,确保能够做到资金平衡。

4.已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相应的融资主体暨项目实施主体,并确保其具备市场化经营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覆盖贷款本息,项目方案中对相关内容的分析论证充分、客观,未出现银行贷款负面清单建设内容,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实施主体为已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具备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相应能力、有一定技术人才储备且实力较强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并符合银行关于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反洗钱等方面的准入条件,未被纳入地方融资平台化债清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6.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符合银行绿色信贷指引有关规定。

7.项目应坚持量力而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严禁资金挪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申报程序

自然资源厅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入库及向银行推荐工作,并会同相关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建立常态化的对接机制,组建综合服务团队,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储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审查,审查同意后报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融资。根据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政策性银行主动跟进,及时与实施主体对接相关项目融资情况,结合实施项目和可选项目成熟度,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根据信贷政策制度要求选定支持子项目,按照平等自愿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政策性金融支持,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三)项目备案。经政策性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确定支持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在首次发放贷款一个月内,将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材料,报自然资源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四、金融支持政策

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组建省和州(市)级综合服务团队,制定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激励政策,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规模上给予差异化倾斜支持,配合地方系统谋划收益路径清晰、产业运营稳定、金融保障高效的项目,实现全方位、差异化的金融支持。各分支行主动上门对接,在政策辅导、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等方面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省分行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培育、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政策。

(一)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对经批准实施并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在信贷额度上,及时足额安排中长期信贷额度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在贷款利率上,享受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3.在贷款期限上,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项目经济寿命期;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应不超过建设期,宽限期内不需偿还本金。

4.在审批程序上,开展授信审批绿色通道。

5.在融资服务上,利用规划合作贷款、项目前期贷款,对项目前期谋划提供全程全链条金融服务。

(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对经批准实施并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在信贷额度上,安排中长期信贷额度专项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需求,省分行审批权限可满足项目信贷额度。

2.在贷款利率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享受农发行优惠利率政策。

3.在贷款期限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最长不超过30年,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个别项目可一事一议。

4.在还本方式上,还本宽限期根据项目情况弹性设置,宽限期内只需付息无需还本。

5.在融资服务上,各分支行充分发挥机构覆盖面广优势,就近服务实施响应,主动服务对接,在政策培训、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等方面提供前置服务,派出业务骨干提前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方位、高效率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提供融智、融资服务。

五、监管要求

实施方案批复后,各类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立项审批等程序。金融贷款项目按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融资申请自主评估决策,授信后将有关情况反馈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贷款信息共享机制。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主体应明确资金使用、偿还、监督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子项目实行分账管理,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严禁违法违规转移、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项目贷款;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建设内容;严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名义实施其他项目建设;严禁将已足额投资实施或者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再次包装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项目贷款。

县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底线思维,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目标和任务,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和用地管理,健全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并组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监管责任单位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监管平台及时填报、更新、共享项目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凭符合要求的监理资料、施工合同及验收结果支付,并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贷后检查,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

项目所在地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资金使用、存续期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风险预警防控。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自然资源厅与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或项目会商,互相通报最新政策、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联络机制,鼓励纳入当地工作专班,积极打造项目对接平台,明确项目运作模式、融资方式、承贷主体、还款责任主体等,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二)完善联动机制。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可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监管平台,对获取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执行、验收管护等情况进行统计和调度,发现问题的及时提示项目风险。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实时调取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风险及时提示相关银行机构。

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可制定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银双方监管责任和监测监管资金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对下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方面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推送自然资源厅。相关分支机构应积极对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融资暨实施主体,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动态,掌握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及服务,对投融资风险较高或可能引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的项目,暂缓放贷或予以终止,并及时上报省分行,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三)加强政策供给。各地应会同政策性银行积极利用各类政策支持入库项目,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高资金整体效能优化资本金出资、专项债与政策性金融资源的协调配合,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有效循环、土地要素集聚与产业有序导入的良性循环,实现健康财政与健康金融的良性互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2025年11月2日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