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人事处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的函》,厅修复处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省修复防治院刘云同志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已通过初审。干部群众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或认为推荐对象有不良反映,或有违反廉洁等问题,请于5个工作日内(6月2日至6月8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28-87036173(厅人事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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