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雅砻江石渠县格孟乡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雅砻江石渠县格孟乡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甘自然资规〔2025〕2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雅砻江石渠县格孟乡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311-513300-04-01-964816)已列入《甘孜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水函〔2025〕69号)、《甘孜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防洪规划修编报告(2021-2035年)〉的通知》(甘水函〔2024〕245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5133322025XS0013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209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4723公顷(耕地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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