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新区主干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川自然资办函〔2025〕6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新区主干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苍自然资〔2025〕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新区主干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2-510824-04-01-662520)已列入《苍溪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苍府发〔2023〕3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7.8197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7.7078公顷,耕地3.094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公路项目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