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S573壤塘县宗科乡界至炉霍县上罗柯马乡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川自然资办函〔2025〕63号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S573壤塘县宗科乡界至炉霍县上罗柯马乡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甘自然资规〔2025〕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573壤塘县宗科乡界至炉霍县上罗柯马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501-513300-04-01-148701)已列入《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普通省道一般项目清单》(川交函〔2024〕393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04.467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97.3170公顷,耕地0.044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公路项目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