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山江乡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山江乡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2025-063)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山江乡码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513400-04-01-792048)符合《“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21〕27 号),已列入《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川交函〔2022〕45 号)、《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23—2035 年)》(川府发〔2023〕20号)和《〈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期调整重点项目清单》(川交函〔2024〕389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山江乡码头)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604号),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电子监管号为:5134302025XS0004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9.88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8.85公顷,耕地7.45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7.2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公路项目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七月十日。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