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S227德格县打滚(石渠界)至中扎科(甘孜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S227德格县打滚(石渠界)至中扎科(甘孜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甘自然资规〔2025〕1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227德格县打滚(石渠界)至中扎科(甘孜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504-513300-04-01-633254)已列入《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川府发〔2021〕26号)和《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普通省道一般项目清单。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5133302025XS0001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82.522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65.9473公顷,耕地43.528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公路项目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