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粮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二标段)配套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粮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二标段)配套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乐市自然资规〔2025〕3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粮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二标段)配套桥梁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211-511111-04-01-468012)已列入《沙湾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5111112025XS0013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339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2904公顷(耕地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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