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二)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三)容积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四)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五)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备注:定级范围外用地的基准地价,参照末级用地的基准地价;一级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参照二级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