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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0-11-05
  • 发布日期:2020-11-05
  • 文  号:川自然资办函〔2020〕7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字体: 分享到:

自然资办函〔2020〕70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服务工作

(一)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

特定区域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新设的各类开发区、新区拟新设或拟调整范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除石油、烃类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外的31个矿种,以及锂矿、石墨2个我省重要优势矿种,总计33个矿种)。

调查评估工作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管理机构或受委托技术单位应按自助查询要求制作好报盘资料,通过自助查询了解特定区域范围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经查询,特定区域调查范围内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经查询,评估范围有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尽量避让;不能避让的,要统筹考虑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要求进行区域评估并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位于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单独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工作。

特定区域评估完成后,如区域内有新增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负责评审备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告知特定区域管理机构。

(二)推行县级无重要矿产资源公告制度

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核实行政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对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包括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地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已采空或剩余资源量不具备开采价值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申报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辖区内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自然资源厅审核。经自然资源厅核实后,对于无重要矿产资源的县(市、区),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行文告知相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已公告的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已公告的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新增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负责评审备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及时报自然资源厅调整公告并告知相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

根据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有关规定,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纳入评审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直接将相关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告知相关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手续。

三、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助查询服务

为提升便民服务,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助查询服务,建设单位按要求制作报盘资料,随到随查、立等可取。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助查询服务延伸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互联网查询模式,力争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获取查询结果。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工作

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作为、严格把关,积极推进辖区内特定区域调查评估及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实施区域评估和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认定公告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标准不降低。对于申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自然资源厅作出调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文件下载: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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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自然资办函〔2020〕70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服务工作

(一)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

特定区域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新设的各类开发区、新区拟新设或拟调整范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除石油、烃类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外的31个矿种,以及锂矿、石墨2个我省重要优势矿种,总计33个矿种)。

调查评估工作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管理机构或受委托技术单位应按自助查询要求制作好报盘资料,通过自助查询了解特定区域范围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经查询,特定区域调查范围内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经查询,评估范围有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尽量避让;不能避让的,要统筹考虑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要求进行区域评估并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位于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单独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工作。

特定区域评估完成后,如区域内有新增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负责评审备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告知特定区域管理机构。

(二)推行县级无重要矿产资源公告制度

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核实行政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对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包括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地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已采空或剩余资源量不具备开采价值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申报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辖区内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自然资源厅审核。经自然资源厅核实后,对于无重要矿产资源的县(市、区),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行文告知相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已公告的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已公告的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新增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负责评审备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及时报自然资源厅调整公告并告知相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

根据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有关规定,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纳入评审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直接将相关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告知相关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手续。

三、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助查询服务

为提升便民服务,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助查询服务,建设单位按要求制作报盘资料,随到随查、立等可取。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自助查询服务延伸至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互联网查询模式,力争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获取查询结果。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工作

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作为、严格把关,积极推进辖区内特定区域调查评估及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实施区域评估和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认定公告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标准不降低。对于申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自然资源厅作出调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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