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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0-04-29
  • 发布日期:2020-04-29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0〕1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20〕1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为加强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现将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把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重点

(一)明确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定位。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对省域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统筹解决资源安全保障、资源配置、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保护、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明确空间布局、时序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地方矿业发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具体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对本级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二)深入开展基础研究。认真总结、客观评估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和编制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做深做实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分析,聚焦战略性矿产安全及本地区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障以及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布局、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调研,夯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基础

(三)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出保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的路径与举措。结合资源供需形势,从找矿增储、合理布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提升政策统筹协调和资源综合保障力度,加强矿业国际国内合作,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多元保障体系。

(四)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建设能源资源基地,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分类确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划,引导矿业权投放,优化资源配置。

(五)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六)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研究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明确矿产资源规划报批程序和数据库建设要求

(一)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规划专题研究,提出矿产资源规划大纲。2020年12月中旬,形成矿产资源规划草案并报自然资源部论证衔接。2021年4月底前,在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对接的基础上,完成矿产资源规划论证、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建设工作。2021年6月中旬,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编制。2021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草案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衔接。2021年7月底前,在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对接的基础上,组织规划论证、完善文本和数据库。2021年9月底前,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数据库建设要求。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质量检查细则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同步完成,并同步审查、同步报批。由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省级统一数据库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编制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自然资源厅反馈。

(二)构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相关成果应用和转化。结合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潜力评价、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区域地质调查、找矿用矿及储量分类成果,做好资源状况分析等基础研究。充分运用前期专题研究成果,加强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的战略安排、空间治理对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要任务、重大工程和实施举措的论证。

(四)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数据库及环境影响评价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落实。相关承担单位要综合考虑熟悉我省矿产资源情况、责任担当、技术能力、以往业绩和信誉、承担过同类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等,依法择优选择。自然资源将根据部印发的《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制定下发我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同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业务培训指导,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素质,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质量。

联系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廖昆

  话:028-87036200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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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川自然资发2020〕1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为加强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现将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把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重点

(一)明确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定位。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对省域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统筹解决资源安全保障、资源配置、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保护、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明确空间布局、时序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地方矿业发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具体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对本级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二)深入开展基础研究。认真总结、客观评估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和编制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做深做实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分析,聚焦战略性矿产安全及本地区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障以及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布局、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调研,夯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基础

(三)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出保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的路径与举措。结合资源供需形势,从找矿增储、合理布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提升政策统筹协调和资源综合保障力度,加强矿业国际国内合作,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多元保障体系。

(四)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建设能源资源基地,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分类确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划,引导矿业权投放,优化资源配置。

(五)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六)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研究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明确矿产资源规划报批程序和数据库建设要求

(一)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规划专题研究,提出矿产资源规划大纲。2020年12月中旬,形成矿产资源规划草案并报自然资源部论证衔接。2021年4月底前,在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对接的基础上,完成矿产资源规划论证、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建设工作。2021年6月中旬,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编制。2021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草案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衔接。2021年7月底前,在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对接的基础上,组织规划论证、完善文本和数据库。2021年9月底前,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数据库建设要求。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质量检查细则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同步完成,并同步审查、同步报批。由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省级统一数据库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编制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自然资源厅反馈。

(二)构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相关成果应用和转化。结合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潜力评价、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区域地质调查、找矿用矿及储量分类成果,做好资源状况分析等基础研究。充分运用前期专题研究成果,加强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的战略安排、空间治理对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要任务、重大工程和实施举措的论证。

(四)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数据库及环境影响评价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落实。相关承担单位要综合考虑熟悉我省矿产资源情况、责任担当、技术能力、以往业绩和信誉、承担过同类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等,依法择优选择。自然资源将根据部印发的《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制定下发我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同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业务培训指导,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素质,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质量。

联系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廖昆

  话:028-870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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