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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2024-12-24
  • 发布日期:2024-12-30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4〕4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已经印发实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关系,促进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装备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全面推动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赢,在更高水平环境保护中找大矿、找好矿、找国家急需的矿,增强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能源资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二、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实施

(一)加强绿色勘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积极组织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制度文件的宣传培训,认真贯彻《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四川省绿色地质勘查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切实把绿色勘查规范要求落实到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支持和鼓励各市(州)、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进一步制定细化标准,丰富绿色勘查标准体系。

(二)加强绿色勘查技术装备的应用和研发。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要结合所实施的地勘项目、勘查环境,加强绿色勘查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不断总结提升绿色勘查水平。积极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攻关绿色勘查关键技术,加强绿色勘查示范应用和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加强绿色勘查技术装备建设,推进绿色勘查找矿装备更新换代,构建“空天地井”现代化绿色勘查开发装备体系。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绿色勘查要求。《通知》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针对钻机设备、进出场、钻场、钻孔设计、营地、废弃物、废渣、废液、防火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做了严格规定。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地质勘查,要严格对照生态保护红线内绿色勘查要求,在项目设计中明确采用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装备和评价指标,并在勘查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于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按规定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市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地质勘查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的审核审批和地类恢复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2号)等相关规定,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加强部门间审批协作联动,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审批进度,更好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勘查项目落地。

(四)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勘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勘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强化绿色勘查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加强绿色勘查成功经验总结提炼、推广应用,对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标准要求,强化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创建,打造绿色勘查示范工程。

三、切实加强绿色勘查全生命周期管理

坚持“六同时”(同研究、同部署、同设计、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原则,将绿色勘查要求贯穿和体现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地勘单位在编制财政出资地勘项目设计时,要把绿色勘查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绿色勘查具体措施;新设探矿权出让合同要载明矿业权人绿色勘查义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勘项目设计审查、调度检查、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要把绿色勘查作为重点内容,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促进和引导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落实绿色勘查各项规定和要求。凡绿色勘查措施落实和项目场地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野外)验收一律不予通过。

四、加强绿色勘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勘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要加强绿色勘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绿色勘查自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绿色勘查设计评审、绿色勘查设计执行的检查与验收。

(二)强化信用监管。对省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对相关单位予以激励;对未执行绿色勘查相关规范要求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用惩戒。

(三)加强绿色勘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世界地球日活动等,及时宣传报道绿色勘查成果经验,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感,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强化示范带动。财政出资地勘项目承担单位要把有限的经费用足、用好,充分发挥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省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促进绿色勘查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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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各市(州)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已经印发实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关系,促进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装备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全面推动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赢,在更高水平环境保护中找大矿、找好矿、找国家急需的矿,增强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能源资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二、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实施

(一)加强绿色勘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积极组织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制度文件的宣传培训,认真贯彻《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四川省绿色地质勘查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切实把绿色勘查规范要求落实到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支持和鼓励各市(州)、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进一步制定细化标准,丰富绿色勘查标准体系。

(二)加强绿色勘查技术装备的应用和研发。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要结合所实施的地勘项目、勘查环境,加强绿色勘查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不断总结提升绿色勘查水平。积极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攻关绿色勘查关键技术,加强绿色勘查示范应用和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加强绿色勘查技术装备建设,推进绿色勘查找矿装备更新换代,构建“空天地井”现代化绿色勘查开发装备体系。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绿色勘查要求。《通知》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针对钻机设备、进出场、钻场、钻孔设计、营地、废弃物、废渣、废液、防火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做了严格规定。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地质勘查,要严格对照生态保护红线内绿色勘查要求,在项目设计中明确采用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装备和评价指标,并在勘查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于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按规定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市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地质勘查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的审核审批和地类恢复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2号)等相关规定,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加强部门间审批协作联动,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审批进度,更好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勘查项目落地。

(四)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勘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勘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强化绿色勘查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加强绿色勘查成功经验总结提炼、推广应用,对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标准要求,强化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创建,打造绿色勘查示范工程。

三、切实加强绿色勘查全生命周期管理

坚持“六同时”(同研究、同部署、同设计、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原则,将绿色勘查要求贯穿和体现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地勘单位在编制财政出资地勘项目设计时,要把绿色勘查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绿色勘查具体措施;新设探矿权出让合同要载明矿业权人绿色勘查义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勘项目设计审查、调度检查、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要把绿色勘查作为重点内容,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促进和引导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落实绿色勘查各项规定和要求。凡绿色勘查措施落实和项目场地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野外)验收一律不予通过。

四、加强绿色勘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勘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要加强绿色勘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绿色勘查自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绿色勘查设计评审、绿色勘查设计执行的检查与验收。

(二)强化信用监管。对省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对相关单位予以激励;对未执行绿色勘查相关规范要求的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用惩戒。

(三)加强绿色勘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世界地球日活动等,及时宣传报道绿色勘查成果经验,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感,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强化示范带动。财政出资地勘项目承担单位要把有限的经费用足、用好,充分发挥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省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促进绿色勘查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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