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等4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筠连县安和达矿业有限公司巡司小河煤矿、四川省大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路煤矿、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8-87036196;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8-87011305。
附件:1.《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等4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公示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