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便函〔2021〕3165号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053号)转发你们。
根据文件要求,各直属单位可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优势互补,共建任务纳入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并于2021年12月1日-10日登录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210.73.59.232:8080/),按要求填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18:00前送科合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省厅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推荐上报1家创新中心。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川自然资办便函〔2021〕3165号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053号)转发你们。
根据文件要求,各直属单位可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优势互补,共建任务纳入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并于2021年12月1日-10日登录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210.73.59.232:8080/),按要求填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18:00前送科合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省厅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推荐上报1家创新中心。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