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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1-02-20
  • 发布日期:2021-02-20
  • 文  号:川自然资办便函〔2021〕37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0 来源:信访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办便函〔2021〕37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请各单位按照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附件1)和《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附件3)和《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4),于2021年3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厅初评。

附件:1.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2.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3.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4.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根据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政办〔2021〕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指示要求,从每年各类政法题材新闻作品中评选出一批优秀新闻作品,以加强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提高政法新闻报道水平和政法新闻队伍的业务素养,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新时代政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经验,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对政法工作宣传、推动和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省内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以及各地政法网站。

参评作品为以上单位原创,并在2020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由以上单位应用数字技术制作,在移动互联网平台首次发布传播。

三、评选机构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宣传指导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评审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聘请专家复评全省政法优秀新闻初评作品,确定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获奖作品及等次;向中央政法委推荐报送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

四、评选程序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评、定评、公示4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照规定的分配数额,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二)复评。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组,分文字、广播电视、网络、摄影、媒体融合等5个小组开展复评工作,研究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三)公示。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复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在四川长安网、四川政法声音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

(四)公布。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获奖作品择优上报中央政法委参评,待中央政法委评选结果公布后,公布我省获奖结果,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稿酬。

五、评选项目和基本要求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5类,共13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

(一)文字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新闻作品,以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其中,通讯不超过3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深度报道不超过5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只需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4分钟。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以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其中,广播专题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专题类作品不超过45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只需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

3.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优先。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9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在新闻网站或移动端首发的原创评论帖文,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各地政法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以参加此项评选)。

2.专题类:综合运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主创人员);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五)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除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均可参评。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视频新闻,时长不超过3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时长不超过18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3.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具有示范性,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重大创新新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六、参评作品标准

(一)总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反映政法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特别是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2.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5.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文字作品以原作品字数为准。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2.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新闻网站和新媒体评论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

3.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4.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

5.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有机统一。

6.新闻摄影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简洁,说明完整。

7.媒体融合奖项要求作品新闻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传播效果好。鼓励内容生产呈现方式创新和传播方式创新的作品。

(1)短视频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

(2)移动直播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新媒体直播特征。

(3)创意互动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

(4)融合创新要求作品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

七、奖项设置

(一)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置奖项数额为参加复评作品总数的20%,不超过105件(篇)。

(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1:2:4的比例设置。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精选部分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

八、表彰奖励

推荐参加中央政法委参评并获奖的作品,由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根据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一是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印发通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颁发证书(加盖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印章)。二是对每件获奖作品以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由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对获奖作品印发通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颁发证书,并以稿酬形式给予奖励。

九、其他

本办法由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一、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有直接报送作品参加复评资格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最多报送1件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各市(州)党委政法委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均为省级或当地媒体刊(播)的作品。

二、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目录》(附件4)1份。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数额分配方案》(附件3)规定的分配数额,如超出分配数额,评选办公室将按《推荐目录》的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二)电子材料

1.《推荐目录》电子版。

2.《推荐表》(附件5)电子版,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二维码(将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维码)。

3.文字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

4.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数据文件,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XXX”;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XXX代表作1”。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

5.摄影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

6.媒体融合类作品,须在《推荐表》中“发布账号(APP)”栏填报规范名称;“社会效果”栏填写作品发布后的点击量、跟评量、互动量、转发数、点赞数、留言数等客观指标和应用新技术等情况,可另附策划文案。

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7.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须附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电子版)。

附件3 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附件4 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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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信访处

川自然资办便函〔2021〕37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请各单位按照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附件1)和《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附件3)和《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4),于2021年3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厅初评。

附件:1.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2.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3.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4.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根据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政办〔2021〕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指示要求,从每年各类政法题材新闻作品中评选出一批优秀新闻作品,以加强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提高政法新闻报道水平和政法新闻队伍的业务素养,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新时代政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经验,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对政法工作宣传、推动和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省内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以及各地政法网站。

参评作品为以上单位原创,并在2020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由以上单位应用数字技术制作,在移动互联网平台首次发布传播。

三、评选机构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宣传指导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评审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聘请专家复评全省政法优秀新闻初评作品,确定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获奖作品及等次;向中央政法委推荐报送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

四、评选程序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评、定评、公示4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照规定的分配数额,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二)复评。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组,分文字、广播电视、网络、摄影、媒体融合等5个小组开展复评工作,研究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三)公示。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复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在四川长安网、四川政法声音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

(四)公布。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获奖作品择优上报中央政法委参评,待中央政法委评选结果公布后,公布我省获奖结果,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稿酬。

五、评选项目和基本要求

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5类,共13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

(一)文字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新闻作品,以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其中,通讯不超过3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深度报道不超过5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只需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4分钟。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以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其中,广播专题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专题类作品不超过45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只需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

3.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优先。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9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在新闻网站或移动端首发的原创评论帖文,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各地政法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以参加此项评选)。

2.专题类:综合运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主创人员);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五)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除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均可参评。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视频新闻,时长不超过3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时长不超过18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3.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具有示范性,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重大创新新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六、参评作品标准

(一)总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反映政法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特别是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2.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5.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文字作品以原作品字数为准。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2.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新闻网站和新媒体评论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

3.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4.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

5.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有机统一。

6.新闻摄影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简洁,说明完整。

7.媒体融合奖项要求作品新闻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传播效果好。鼓励内容生产呈现方式创新和传播方式创新的作品。

(1)短视频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

(2)移动直播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新媒体直播特征。

(3)创意互动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

(4)融合创新要求作品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

七、奖项设置

(一)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置奖项数额为参加复评作品总数的20%,不超过105件(篇)。

(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1:2:4的比例设置。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精选部分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奖评选。

八、表彰奖励

推荐参加中央政法委参评并获奖的作品,由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根据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一是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印发通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颁发证书(加盖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印章)。二是对每件获奖作品以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由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对获奖作品印发通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颁发证书,并以稿酬形式给予奖励。

九、其他

本办法由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一、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有直接报送作品参加复评资格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最多报送1件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各市(州)党委政法委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均为省级或当地媒体刊(播)的作品。

二、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目录》(附件4)1份。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数额分配方案》(附件3)规定的分配数额,如超出分配数额,评选办公室将按《推荐目录》的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二)电子材料

1.《推荐目录》电子版。

2.《推荐表》(附件5)电子版,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二维码(将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维码)。

3.文字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

4.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数据文件,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XXX”;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XXX代表作1”。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

5.摄影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

6.媒体融合类作品,须在《推荐表》中“发布账号(APP)”栏填报规范名称;“社会效果”栏填写作品发布后的点击量、跟评量、互动量、转发数、点赞数、留言数等客观指标和应用新技术等情况,可另附策划文案。

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7.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须附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电子版)。

附件3 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附件4 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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