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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1-04-28
  • 发布日期:2021-05-07
  • 文  号:川自然资函〔2021〕40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函〔2021〕404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规〔201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财政资金管理最新要求和地勘工作实际,现将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项目入库申报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申报计划。

二、申报组织

入库项目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地矿局、冶金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单位组织申报。

三、项目受理

请各单位按时将《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各一份(含电子文件光盘)报送自然资源厅。

联系方式: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张志军,联系电话028-87036203/18380304056;省国土科研院(省卫星中心)郭宇衡,联系电话028-87793298/18180774632。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于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拟申报项目以战略性矿产普查为主,选区原则上立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域。

(三)拟申报项目应避开已有矿业权、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不得与已实施且达到普查(含)以上级别的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原省地勘基金项目)范围重叠。

(四)申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系统了解拟选区域成矿条件、找矿标志、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等情况,科学选择地质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

(五)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预期目标、质量安全、绿色勘查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工作年限,一个预算年度难以完成的,可适当延长项目工作年限。

(六)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参照《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概(预/决)算编制与审查规定》(川自然资发〔2019〕4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七)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支持相关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基本情况表

      2.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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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川自然资函〔2021〕404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规〔201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财政资金管理最新要求和地勘工作实际,现将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项目入库申报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申报计划。

二、申报组织

入库项目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地矿局、冶金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单位组织申报。

三、项目受理

请各单位按时将《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各一份(含电子文件光盘)报送自然资源厅。

联系方式: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张志军,联系电话028-87036203/18380304056;省国土科研院(省卫星中心)郭宇衡,联系电话028-87793298/18180774632。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于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拟申报项目以战略性矿产普查为主,选区原则上立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域。

(三)拟申报项目应避开已有矿业权、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不得与已实施且达到普查(含)以上级别的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原省地勘基金项目)范围重叠。

(四)申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系统了解拟选区域成矿条件、找矿标志、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等情况,科学选择地质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

(五)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预期目标、质量安全、绿色勘查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工作年限,一个预算年度难以完成的,可适当延长项目工作年限。

(六)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参照《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概(预/决)算编制与审查规定》(川自然资发〔2019〕4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七)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支持相关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基本情况表

      2.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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