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2021年6月以来,自贡市针对省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指出的非煤矿山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从生态修复、环境污染、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扎实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改,取得初步成效。
一、抓统筹协调,落实属地监管
市委市政府建立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的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查委员会,印发《自贡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自贡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帮扶方案》,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水务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小组,分片包干负责督导帮扶工作。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县级领导包矿制度,着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抓排查指导,落实“一矿一策”
县级包矿领导带领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水务等部门人员深入矿山,对照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设施设计等方案提出的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排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有针对性的“一矿一策”,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并将每个矿山的生态环保问题综合整治措施予以公示。对问题较为复杂的矿山,由地方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邀请省、市专家予以技术指导,帮助查摆问题,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一矿一策”。截至目前,现已累计投入1400余人次,制定整改措施470条次。
三、抓督导帮扶,落实部门监管
市级督导帮扶组本着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根据各区(县)制定的“一矿一策”,采取实地查看、对照检查、现场询问和实地暗访等方式,累计投入200余人次对全市81个非煤矿山开展全覆盖、多轮次的督导帮扶。针对督导帮扶发现的问题印发《通报》,并将问题分解细化后向各区(县)政府发出《提醒敦促函》,要求提高重视程度,加大督促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截至目前,累计印发《工作通报》3期、《提醒敦促函》8份、《每日工作简报》32期。市区(县)执法部门同步介入,已立案调查非煤矿山涉嫌违法17宗,查处12宗,共收缴罚款约97万元。
四、抓问题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积极筹集整治资金,组织施工队伍,严格按照“一矿一策”逐项整改,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本次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矿山企业累计投入资金约6000万元,完成高陡边坡整治18个(任务完成率90%),完成生态修复面积约96.66公顷(任务完成率93.8%),完成场地硬化面积约14000平方米(任务完成率100%)。截至目前,全市65个生产非煤矿山,52个已完成矿山开采现场整改任务;13个正在按“一矿一策”整改措施要求加快推进整改。
五、抓动态优化,落实常态管理
针对前期排查不够细致的矿山,区(县)工作专班继续组织专业人员加大排查力度,帮助企业找准找全存在的问题,动态优化“一矿一策”。对部分矿山需要一定时间按程序完善“开发利用方案”“二合一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方案的,督促其抓紧编制完善,以彻底完成整改任务;对完成整改任务的矿山,责成企业落实专人,全天候持续做好喷淋作业、裸土遮盖、复绿植物的常态管护工作;市、区(县)的督导组及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访及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敦促企业长期坚持,严防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