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今年以来,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德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文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前部署、率先推进,积极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和规范,及时制定印发经开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具体范围。
相比工业用地传统供应模式,经开区试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主要是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后强监管三项重点改革任务。前期按照制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经开区对试点范围内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区域综合评估,用地企业可凭借上述区域评估内容或借鉴相关数据确定项目建设时需要开展的相关评估,大大缩减项目建设进度,例如在试点区域范围内,因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用地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则不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经开区根据主导产业类型,制定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强度、开发强度等内容,通过事前定标准,严格准入条件,确保引进优质项目,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在监管方面,经开区采取在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出让公告中对《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一并进行公告,将上述控制性指标和相关违约责任全部纳入《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后期将按照约定开展“标准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