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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局切实推进全州矿产资源绿色发展
发布日期:2021-08-24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贯穿至矿业权审查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旨在彻底转变以前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查轻执法的观念,切实推进全州矿产资源绿色发展。

一是强化矿业权审批颁证“事前”研判,从源头落实安全、环保要求。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刚性约束和可操作性,通过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等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投放矿业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的以及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各类保护区的,一律不予出让。在有效控制矿业权数量的基础上,彻底改变矿山“小散”现状,推进矿产资源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二是强化矿业权审批颁证“事中”审查,倒逼矿业权人树立生态优先、安全第一的意识。矿业权人在申请办理延续、变更(包括转让)、注销登记手续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对矿业权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进行审查。对矿业权人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不予办理延续、变更。

三是强化矿业权审批颁证“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凉山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经验和方法,调动和督促其他已建矿山企业积极性,力争至2025年,州内大中型矿山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的生产矿山督促检查要不少于2次,督促企业履行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

四是严格执法,对矿业权审查审批事项实行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严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全面实行全链条监管,坚决遏制仅审批不检查、仅检查不执法、执法不逗硬的行业监管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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