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高竹新区发展用地应保尽保,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两省市向高竹新区单列保障;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跨省流动,由高竹新区集中管理使用的运行机制。
探索土地制度改革。依法向川渝高竹新区放权,初步实现规划、征地、用地、用矿、不动产登记等办事不出新区,支持其在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开发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新增的生态水域、公园绿地,以及自然景观用地等生态绿化用地,按照“绿心绿带”实行只征不转,按原用途管理。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的建设用地实行“点状征地”模式。建立高竹新区两地土地征收同步、工作互助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高竹新区建设用地。高竹新区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审批参照自然资源部授权重庆市试点文件执行。
统一土地供应政策。高竹新区建立统一的土地供应机构,独立开展区域内土地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出让工作,指定统一平台开展土地交易。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建立统一划拨用地价格。积极向上争取高竹新区统一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统一高竹新区基准地价。建立高竹新区工业产业发展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产业用地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密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深入开展“三项试点”。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两项试点项目的立项、验收等权限由四川省(重庆市)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下放至广安市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将高竹新区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通过“三项试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生态和人居环境,推动高竹新区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