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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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局拉紧耕地保护之弦
发布日期:2022-03-25 来源: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中央、省委、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仪陇县主要采取以下五项举措拉紧耕地保护之弦,确保耕地年年落地,岁岁开花。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原则,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落实管护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测监管,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藏粮于地战略全面落实到位。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县委、县政府总揽责任。县委、县政府是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全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负总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县委、县政府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坐标)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并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二是部门共同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县自规局负责全面履行耕地保护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稳步推进耕地质量等别年度调查评价、更新等工作,从严查处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审查农户建房条件,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重点查处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做好耕地地力管理,加强耕地地力提升、质量监测等工作,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县财政局负责将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做好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将耕地保护履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生态环境、商务经信、电力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书面征求仪陇县局的意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做到集约节约用地。三是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是本辖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负责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坐标)分解下达至各村(社区),并签订耕地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组织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做好耕地保护的其他任务。四是村(社区)直接责任。村(社区)是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社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直接负责;组织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破坏耕地的行为。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是确定耕地利用优先序位。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明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管制措施和管制强度。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二是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计划,并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补充耕地、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等挂钩,实行差别化配置。三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严禁超标准建设绿化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的审批,沿线是耕地的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落实占补平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四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防止闲置、荒芜耕地等“非粮化”行为。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活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是严格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占用规模的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经国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二是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三是严格限定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确需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方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占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对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达到占优补优的,不得申请建设用地审批。二是大力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农村村民“一户多宅”拆除复垦等方式补充耕地。在严格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三是积极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同时将相关费用按程序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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