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县动态

攀枝花市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老百姓做好登记服务
发布日期:2022-07-1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分享到:

“你们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啊!帮我们办了件大好事啊!”7月6日,帮老母亲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龚某,激动地向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分享着溢于言表的喜悦心情。

时间回到1个月前,龚某的母亲廖女士在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窗口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的,需按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该中心工作人员在核验廖女士提交的资料时发现,该笔登记业务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该继承人原已结婚并离婚,可能涉及代位继承关系,当事人需要提交是否存在代位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廖女士及家人与多个部门联系,均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本着“以人为本,群众至上”的原则,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了解到廖女士存在的实际困难后,主动担当作为,由中心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就廖女士办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为切实解决廖女士无法提供代位继承人相关证明问题,决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向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发出征询函,对已死亡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询证。在收到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复函的同时,及时为廖女士办理了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 

自2021年起,该不动产登记中心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工作,截至今年6月,已办结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400余件,尽一切努力将老百姓的“烦心事”办成了“舒心事”,获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破“办证慢”“办证难”问题,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新体系改革,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责任编辑:李雪蕊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