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登记审查程序。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受理登记前通知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愿意接受或者放弃继承,进一步厘清房屋权属关系。
严格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情形)要求申请人应当主动到公安、法院、医院、民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以及被继承人和相关人员工作单位等获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但申请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可以按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度》要求,承诺人通过书面承诺方式代替。工作人员现场询问、拍照留证。
严格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不动产拟登记事项由登记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登记。
自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开通以来,遂宁市安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累计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900余件,涉及群众6000余人次,为群众节约公证费用100多万元,极大降低了办事群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更好地维护了不动产继承人的权益,彻底解决了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遇到的“取证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