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力分批推进化解。深化落实政府主抓、纪委主推、部门主办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县(区)主体主责和部门职责,对还未完成化解的历史遗留“登记难”项目进行再次梳理研判,按照政府研究化解一批、纪委督导化解一批、部门牵头化解一批的“三个一批”思路,分类推进、重点突破,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政策落地见效。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县(区)深入学习部、省近期出台的支持政策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把准政策要求,用好用活用足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化解工作水平和能力。鼓励支持县(区)对未竣工验收、被查封抵押、房企欠缴税费等问题因地制宜细化相关政策办法,有的放矢,探索具有本地特色、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
三、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深化每月调度会商机制,每周跟踪化解进度情况,指导县(区)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环节产生的问题谁化解”的原则,强化部门力量整合和协同配合,对症施策、合力化解、加快进度。
四、加强源头风险防范。自规、住建、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预售)、企业抵押融资、税费缴纳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合力防范新的“登记难”问题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