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指南(试行)》等规章制度,细化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基金管理、设计施工、验收销号、监督执法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完善的生态修复法治体系,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监督。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通过建立督导组、分片包保等方式,严格“二合一方案”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绿色矿山检查,多管齐下压实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确保其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三是多元发展。探索“生态修复+”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复垦耕地、发展特色农业、建设光伏电站、打造文旅项目等多元路径,将矿山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产业转型有机结合。如攀钢石灰石矿退出苏铁自然保护区后的生态修复项目,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步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