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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局出台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为乡村治理提供规划支撑
发布日期:2026-01-08 来源: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字体: 分享到:

2025年5月,崇州市率先启动《崇州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编制工作,并于12月22日正式获批实施,成为成都市首个经批复落地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开放化编制聚智慧,成果落地“好用实用”。坚持“开门编规划”理念,通过“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线上线下公示”多元渠道,广泛吸纳镇村、职能部门、市场主体及乡村规划师等社会各界智慧,累计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采纳合理化建议30条,最终形成“条文规定+控制图则”管理模式,其中以“条文规定”为直接依据的项目达20个,以“条文规定+控制图则”为规划依据的项目5个,确保成果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贴合乡村实际需求。

精细化管控划底线,空间治理“刚柔并济”。构建“底线管控+分区引导”的精细化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控制线,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空间范围与管控要求,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强化分区分类引导,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等4个一级分区及3个二级分区,并细化各分区管控指引和功能准入等要求,既保障发展空间,又避免盲目开发。

常态化动态调机制,规划实施“适配发展”。为适应乡村发展动态变化,《通则》建立了“乡镇申报+市级联审”的动态调整机制。当遇有政策调整、重大项目落地或村庄发展需求变化时,乡镇可按程序申请对控制图则进行局部更新或增补,按程序报审报批后即可实施,确保规划既能坚守底线,又能灵活响应乡村振兴中的新需求、新场景。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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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局出台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为乡村治理提供规划支撑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崇州市率先启动《崇州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编制工作,并于12月22日正式获批实施,成为成都市首个经批复落地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开放化编制聚智慧,成果落地“好用实用”。坚持“开门编规划”理念,通过“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线上线下公示”多元渠道,广泛吸纳镇村、职能部门、市场主体及乡村规划师等社会各界智慧,累计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采纳合理化建议30条,最终形成“条文规定+控制图则”管理模式,其中以“条文规定”为直接依据的项目达20个,以“条文规定+控制图则”为规划依据的项目5个,确保成果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贴合乡村实际需求。

精细化管控划底线,空间治理“刚柔并济”。构建“底线管控+分区引导”的精细化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控制线,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空间范围与管控要求,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强化分区分类引导,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等4个一级分区及3个二级分区,并细化各分区管控指引和功能准入等要求,既保障发展空间,又避免盲目开发。

常态化动态调机制,规划实施“适配发展”。为适应乡村发展动态变化,《通则》建立了“乡镇申报+市级联审”的动态调整机制。当遇有政策调整、重大项目落地或村庄发展需求变化时,乡镇可按程序申请对控制图则进行局部更新或增补,按程序报审报批后即可实施,确保规划既能坚守底线,又能灵活响应乡村振兴中的新需求、新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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