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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2020-08-05
  • 发布日期:2020-08-05
  • 文  号:川自然资函〔2020〕66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函〔2020〕664号

四川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四川大竹经济开发区、四川华蓥山经济开发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区等10个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计划从全省范围内遴选5-10个园区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确定四川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等10个单位作为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时间为1年。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园区家底,剖析自身特色,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形成操作性强、特色明显的细化方案。

二、各试点要进一步明确试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以工业用地宗地为调查单元,以工业用地企业为调查对象,按照“地企对应”原则,对工业企业基本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等各项数据信息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并搭建平台和建立数据库,集成技术运用,推进多种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形成可视化呈现、大数据评价分析和实时动态监测等特色丰富的试点成果。

三、各试点要在同一目标任务下,坚持全省“一盘棋”,

在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基础上,共同研究技术方法、技术参数、数据库标准和制图规范,推进建立全省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工业企业基础调查系统。试点进度安排为:2020年10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完成细化试点方案;12月底前共同研究制定全省统一标准,各试点启动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工作;2021年3月底前开展系统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形成试点成果报告报送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试点所在地政府和园区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切实建立职责明晰、高效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从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在我省确定的10个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之外,各地亦可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工作,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自然资源厅和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名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5日

附件: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名单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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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

川自然资函〔2020〕664号

四川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四川大竹经济开发区、四川华蓥山经济开发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四川高县经济开发区、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区等10个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计划从全省范围内遴选5-10个园区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确定四川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等10个单位作为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时间为1年。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园区家底,剖析自身特色,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形成操作性强、特色明显的细化方案。

二、各试点要进一步明确试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以工业用地宗地为调查单元,以工业用地企业为调查对象,按照“地企对应”原则,对工业企业基本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等各项数据信息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并搭建平台和建立数据库,集成技术运用,推进多种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形成可视化呈现、大数据评价分析和实时动态监测等特色丰富的试点成果。

三、各试点要在同一目标任务下,坚持全省“一盘棋”,

在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基础上,共同研究技术方法、技术参数、数据库标准和制图规范,推进建立全省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工业企业基础调查系统。试点进度安排为:2020年10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完成细化试点方案;12月底前共同研究制定全省统一标准,各试点启动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工作;2021年3月底前开展系统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形成试点成果报告报送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试点所在地政府和园区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切实建立职责明晰、高效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从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在我省确定的10个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之外,各地亦可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工作,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自然资源厅和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名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5日

附件: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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