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征求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有关意见的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我厅拟建议省政府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给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使,我厅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代拟稿)》《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17日,请于2021年1月17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scgdbhjdc@163.com
联系电话:028-87036056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代拟稿)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20201218
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