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有关意见的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

征集部门

耕地保护监督处

我要参与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征求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有关意见的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我厅拟建议省政府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给所辖市、区人民政府行使,我厅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代拟稿)》《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17日,请于2021年1月17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scgdbhjdc@163.com

联系电话:028-87036056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代拟稿)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20201218

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1218

[上一篇]:
[下一篇]: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